陆巍医生被处罚:究竟怎样才算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肿瘤治疗黑幕”事件自北医三院医生张煜发文质疑上海某三甲医院医生陆巍超适应证用药、推荐不合规治疗至今已近一月,此文引发网络热烈讨论,医患当事人通过媒体分别陈述了事件经过。

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网站近日公布,该委员会于5月24日作出了“陆巍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的处罚决定,对陆巍处以暂停执业6个月与警告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查阅处罚决定中所提到的法律条款,我们发现此次处罚的原因主要基于未按规定书写病历及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通常,病历书写是从医学生阶段便开始训练的能力,是临床医生所烂熟于心的;而所谓的“告知义务”,究竟怎样才算按规定充分履行了呢?

告知义务,既易又难

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在多部法律中均有体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例,第七编侵权责任第1219条医务机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中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①告知患者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技术状况等;

  • ②告知患者的病情;

  • ③告知医疗机构的诊断方案、治疗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

  • ④告知患者所需支付的费用;

  • ⑤告知患者转医或者转诊等。

从法律条文出发,尽到告知义务既容易又困难。所谓容易,现下患者接受治疗前几乎都会签署知情同意,其中充分囊括法律条文中的项目,每一张知情同意都是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而所谓困难,是即便患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也不能代表患者确实理解了自己的病情,并同意承担治疗风险。

回顾“肿瘤治疗黑幕”事件,张煜医生文中指控的 “蓄意诱骗的治疗”,是指陆巍医生在电话中用成功案例鼓励其接受治疗,还是未充分告知存在治疗失败的风险,我们并不能了解真实详情。

张煜医生知乎截图

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在于其门槛极高。要使没有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患者完全理解自己的病情状况无异于天方夜谈。可以说,医生与患者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医疗行为的整个过程中是自始至终存在的。

对于患者而言,一张张写满了医学专业术语的告知书,是他们获得治疗前不得不走的程序。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医生也无法在繁忙的工作中留出充足的时间进行事无巨细的告知。在告知义务是否“充分履行”的评判标准上,我们陷入了两难的尴尬境地。

医患关系,何去何从?

医学中唯一确定的一件事或许就是医学的“不确定性”。行医越久,越明白个体间的异质性有多大,无法预料的情况有多常见。但想让患者理解这种“不确定性”,或许最直接的办法便是让患者对医疗人员建立足够的信任。相信医生无论如何都是为了患者,相信所有的意外都是医生拼尽全力后所不能挽回的“医学局限”。

可现实是,现代社会人们更愿意相信“逐利”是最真实的人性。当人们面对自己所不熟知的领域,面对信息不对称的时刻,难免产生戒备心,比如装修怕以次充好、修理电子产品怕被更换元件。只是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的结果至多是花了冤枉钱,而在医疗领域,却是自己和至亲的生命。

作为患者家属的马荣在面对记者采访时也提到,“其实自己也感到难过,这一举动是不是会令一些尽职的医生不得不面对更多来自患者的怀疑。”我们相信人性本善,患者和医疗工作者都怀着共同的初心和目的——“解除病痛”。

媒体不应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激化矛盾以搏流量;社会各界须全力推进医学科普,最大程度减少医生与患者间的信息差;医生同仁们当爱惜羽毛,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下,努力建立并维护医患群体间最最珍贵的信任。

因为只要信任存在,便是“充分告知”。
撰文 | 侧脑室
编辑 | Jessica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