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条例下月实施 超期保管的库存粮准备好了吗

从下月1号开始,最新修订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即将正式实施。

据悉,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等,目的是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当然,对于食品安全来讲,粮食原料的安全必是第一关!

在我们谈到粮食的食品卫生标准时,陈化粮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也是普通消费者最容易懂的一个名词。

据来自官方的解释,陈化粮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粮食连年丰收,造成库存积压,部分粮食品质下降出现陈化,国家出台了定向处理陈化粮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这部分陈化粮全部按有关规定定向销售给了酒精、饲料企业。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粮食收购、储存、轮换制度进行了完善,保证了库存粮食的适时轮换。目前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实际上我国已经正式取消了“陈化粮”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量长期保存粮食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对粮食品质产生了担忧。

目前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是我国政策性库存粮食交易的主要机构,每日粮油从其发布的交易公告可以看出,截止目前仍在进行的拍卖粮有2013年生产的稻谷、2014年生产的小麦和玉米。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粮食是否陈化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严格的质量鉴定后才能确定,而且陈粮不等于陈化粮,也不等于有毒有害的粮食,粮食能否用作口粮和饲料,是以卫生标准来判定的。

也就是说,粮食是否陈化不是以时间长短为依据的,但也不可否认,粮食保管的时间越长,其品质发生变化的概率也就越高。

根据每日粮油查阅的更多信息显示,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对于这些长期保管的粮食拍卖主要分三个类别,一种是在2016年举行过一系列的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竞价销售交易,这部分粮食交易明确买方为符合条件的酒精、淀粉、饲料等加工企业,拍卖的粮食主要为2011-2013年的玉米和稻谷。

一种是对真菌和不完善粒超标的粮食,指定参与企业范围为饲料加工企业和工业酒精、燃料乙醇加工企业,主要拍卖的品种为小麦。

第三种则是正常交易的粮食品种,交易对象包括2013年以来生产的相关品种的库存粮,这部分粮食的拍卖,不再限制竞买者资格。

虽然粮食主管部门在库存粮的拍卖上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并不代表这样做就高枕无忧,此前就曾发生过黑龙江某企业底价购买的超期储存水稻转售给其他粮食流通企业的案例。

至少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抱着“从我这里出去没问题,后面我管不着”的思维,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保管了四年以上的粮食,更适宜通过定点处理的方式进行消化。

另外,在粮食的保管上,尽管我们目前实行的新国标已经没有了陈化粮的概念,但作为粮食保管者还是应该有一个时间概念,不能仅仅从各项粮食检测指标去判断粮食是否适宜保管。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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