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车辆泡水分为两种情况:行驶中泡水和静止状态下泡水。静止状态下泡水,一直以来可以理赔。行驶中泡水,则要看车辆保险的购买时间。如果是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之后购买的车损险,涉水险是包含在内的,正常行驶中发生泡水是可以理赔的。如果是2020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车损险,必须单独购买涉水险,否则一般不能理赔。但是,应当注意,无论是否购买涉水险,车辆被泡熄火后,不要二次点火,一旦查明是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会以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拒绝理赔。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雨水倒灌进地下车库,造成业主车辆被浸泡,业主不仅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也可以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地下车库,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平时应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进行检测,确保能应对突发险情。险情有可能超出合理防御范围,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主将贵重物品转移至安全场所,避免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未及时排除险情也未及时通知业主,导致车辆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路边的广告牌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如果事故发生与所有人或管理人长期维护不善有关,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如果已购买车损险的,可先报警、固定证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如台风天气下,花盆、广告牌等脱落、坠落伤人,法律是推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且要承担责任,而且台风也不能成为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在此情况下,受损害者无需证明过错原因,只需要证明自己受损及损失后果即可索赔。如果受损害者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怎么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和业主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中对房屋的防水质保期和质保期内开发商的修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房屋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损害的发生是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且损害结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缮;如果漏雨是在质保期外发生的,房主可以向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者,即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申请启动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强特大暴雨、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具体责任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要及时提供合理说明,并通知对方。因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导致的扩大损失由旅行社承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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