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家务补偿】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抚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抚养优先权】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保密义务】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学习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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