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我把子公司卖给了母公司,母公司用我的股票付账,怎么办?

今日案例:我先把文本贴上来,再翻译成人话,很多时候会计难就是难在语文上,大家来领略一下~

【案例1-05】

翻译成人话,就是我把一个子公司卖给了我的母公司,然后母公司没给钱,用持有的我的股权付的账。也就是我卖了一个母公司,收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回购股权),并且准备把这部分股权注销。这个行为就可以拆成两步进行会计处理,首先是处置子公司的股权,其次是将自己的股权注销。
1.处置子公司股权,差额能进入投资收益吗?

这个案例觉得混乱的第一点就是,资产处置的对手方是母公司,所以核心需要解决的是这项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

如果公允,那么出资长期股权投资进入投资收益无可厚非,如果不公允,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就需要构成股东捐赠,按照权益性交易,进入所有者权益。如果是部分部分,就掰开各入各的

关于股权类资产的价格公允性,一直都是一个“艺术性问题”,大家的方法一定包括评估,但是你会发现基本大的交易在监管问答或者是关注函中几乎100%都会出现一个问题,需要再去论述定价的公允性,行内人也都知道,评估这个活,水分实在是太大。

2.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后,注销前应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吗?

案例混乱的第二点就是,收到的股票是自家的。如果是别家的,当然会要考虑确认为什么样的金融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应的准则可能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但是是自家的,并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说明要进行注销,就应当按照回购注销处理,不确认期间变动,并且将回购价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这个例子的分析里面最关键的是读懂例子到底讲的是什么故事,然后把这种混乱的情况拆成以上两个步骤,每个步骤的处理原则就变得很清楚了。所以做一个好会计,语文才是王道!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