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2:政府补助还是权益交易?

我们在政府补助分析中,曾经着重强调政府补助要看实质。也就是如果是其他方先把钱给政府,再由政府以补助XX项目为由给公司,不能算作是无偿的来自政府的资源,不能是政府补助。
反过来,如果因为一些程序原因,政府必须将款项打给A,A过桥把补助转给B,B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也是可以按照政府补助确认的。
今天我们的例子8-07就与之相关,政府给予A公司X生产线拆迁补助1000万元,A公司转给自己的子公司B,并且承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后续将生产线转给子公司B。所以认为,B应享有该生产线的拆迁补助。
问:B收钱应该是政府补助还是权益交易?
想想上面的看实质,其实很容易觉得有道理应该是政府补助。
但是实际是权益交易,属于利益输送。
因为我们来想,政府补助本身是补偿生产线拆迁的,拆迁本身是A公司承担,而不是B公司,B公司尚未拥有生产线的产权。所以B公司不具备实质上满足政府补助条件的实质。
同时我们换一个角度,A承诺转让生产线,第一还没有完成转让,也就是说并没有说转让的是哪里的什么时间的生产线,并且约定后续发生的收益和费用归某一方承担。
该转让本身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提及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所以很难认定这个转让属于市场化行为,应当倾向于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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