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税收优惠全面护航!
什么是公租房呢?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在2017年的“百度搜索风云榜·2017民生热词榜”中,十大热词中,与房有关的热词就有三个,分别是“限购令”、“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
可见,房是国人心中永远的爱和永恒的痛!
为了解决痛点,国家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在税收政策上,更是倾尽全力,保驾护航。
财税〔2015〕139号就曾经规定了全方位的优惠政策,该政策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又颁布了,完全延续了各项优惠,仅就部分税种政策变动做了些微调。
我们具体来看看涉及公租房的各方面的主体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捐赠方和出售方
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公益捐赠可以享受在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内的税前扣除。
2、单位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3、对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的,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建设方
1、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按建筑面积占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公租房建设涉及的印花税免征。对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按建筑面积占比免征印花税。
三、管理方(出租方)
1、购公租房免征契税。
2、持有公租房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
3、管理,租赁涉及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4、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增值税(需单独核算)
5、公租房租金收入免房产税(需单独核算)
四、承租方
1、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都应该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比如纳入公租房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材料、购房作为公租房的材料、公租房的租赁协议等等。这是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可以看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租房,每一个利益相关方政策都规定了税收优惠,可谓是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驾护航。
有了政策的加持,公租房,希望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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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系归纳提炼,文件原文,请自行搜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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