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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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新版《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与原《名录》相比,新版《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附件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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