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采用这两种方式,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不到2个点!
建筑工程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部分支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
1. 部分劳务人员工工资支出(比如包工头)
2. 采购建筑材料等物品
3. 临时租赁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
像以前,这些情况还可以通过开收据,白条等方式入账,但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没有发票就无法入账,这些无票支出直接导致公司账户上利润虚高,公司将会面临多纳税,出现这种情况的建筑公司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公司将会面临利润严重流失。
存在这种情况的建筑工程或者劳务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合理增加公司的成本,比如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或者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降低公司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的优势:只有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20个点的分红个税,而且目前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进行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当地税局出核定征收表,无需实体办公),采取定额定期核定的方式,核定税率为0.6%,加上目前增值税为1%,总税率仅为1.65%。
比如: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存在一些材料费用支出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甲公司在重庆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一家小规模个体户A,个体户A和甲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按照合同A提供给甲公司500万建筑材料,甲公司支付给A相应的费用,这样甲公司就有了相应的成本发票,而个体户A因为是注册在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核定征收,个体户A 500万营收,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6%=2.97万
纳税总计为8.22万,总税率1.65%(完税之后即可供法人自由支配,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分红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正常纳税,500万利润至少需要缴纳100多万的税费,因,通过该方式可帮助甲公司合理合法降低税费。
除了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之外,建筑公司还可以选择自然人代开来解决公司实际支出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问题,自然人代开是解决公司和个人发生业务,公司支付给个人费用之后,需要个人开对应的发票给公司时,个人只能通过税局代开的形式开具发票给公司。
自然人代开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税。目前 自然人代开选择的税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业务发生当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全国都是1%征收,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个税一般是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税,税率为20%-40%,由受票方公司代扣,税率极高。
第二种是通过税收优惠园区的税局进行自然人代开,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保持不变,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0.5%,总税负1.54%,也就是代开100万,总税费为1.5万左右。无需自然人到场,有完税凭证。显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一些成本发票可以帮助甲公司合理合法降低税费。
总结:无论是通过自然人代开还是个人独资个体户核定来降低主体公司税负,都是建立在公司业务真实的情况下,确保三流一致(资金、合同、发票金额完全符合),关于个人独资核定政策和自然人代开核定,可关注——《节税精灵》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