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一重要部门,处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组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有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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