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免罚清单“家族”再扩容,推行2年惠及2600余家企业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二)》),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在首份免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潜能、持续深化,进一步扩大免罚事项,对涉及广告、个体工商户、计量、在线经济、价格等十个方面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二)》与2019年3月上海出台的首份免罚清单共同组成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的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总计达38项。
《免罚清单(二)》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拓展免罚范围。在首份免罚清单基础上,《免罚清单(二)》将免罚范围拓展至个体商户、价格等领域,对广告领域的免罚事项也有扩充。
二是聚焦热点重点。《免罚清单(二)》继续聚焦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划分,增加明确免罚事项。如,对经营者首次被发现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避免商家因无心之失的轻微违法而被行政处罚,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包容新兴业态。当前,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经营者数量迅速增长,互联网经营者未及时备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免罚清单(二)》明确,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给予新兴业态市场主体纠错机会和发展成长空间。
至此,上海免罚清单“家族”再次扩容,免罚范围覆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民防、生态环境、消防等多个执法领域。
2年出台6份免罚清单,明确94项免罚事项
2019年3月,上海出台第一份“免罚清单”,截至目前共出台6份免罚清单。其中,市场监管和消防领域免罚清单为全国首份省级跨领域免罚清单,文化市场、民防领域免罚清单为该领域全国首份免罚清单,城管、生态环境领域免罚清单为该领域全国省级层面首份免罚清单。
6份免罚清单共明确了94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此外,还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对于免罚清单列明的具体免罚事项以外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罚的情形,同样不予处罚,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600余件,众多企业受益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免罚清单实施,至2021年3月15日,两年间,上海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2600余个案件,2600余家企业因此受益。免罚案件广泛分布在全市各区,涉及已出台免罚清单的各执法领域,受益范围广泛,体现了各区、各领域积极实施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态势。
免罚清单的实施避免了这些市场主体,尤其是新业态和小微企业在初始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因无心之失遭受处罚、承担不良信用后果,为他们减轻了经济压力,在去年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下助力企业维持生存、谋求发展。这些市场主体在免罚的同时,也接受到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指导,合规意识增强,有助于未来良性发展。
获得各方认可,全国复制推广
免罚清单致力于推进精细化执法、助力企业发展,免罚同时指导企业合法经营、促进监管领域良性互动,免罚情形明确、便于操作,有助于提升执法效能。这些益处获得了众多企业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好评,也被行业协会、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广泛称赞。
2020年4月,以免罚清单为代表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被写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为上海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要求。2020年7月,《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上海“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列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020年10月,免罚清单工作被国家发改委作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重要部分,纳入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今年1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出台,其中也吸纳了上海免罚清单中部分常用裁量因素以及免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要求。
免罚清单扩容脚步不停,未来惠及面更广
新的行政处罚法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扩充,主要体现在第33条,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新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届时符合新法规定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均将不予处罚,将会有更多市场主体受益。
目前,上海市司法局正在积极研究,后续也将积极采取措施,在新行政处罚法框架下,进一步拓展本市免罚领域,出台更多免罚清单,让更多市场主体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