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 远传/远跳 及过电压保护概述
远传/远跳 及过电压保
过电压保护概述
为解决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线路“电容效应”影响下终端产生过电压机理。一方面可以在输电线路的两端各装设并联电抗器(高抗),用并联电抗器来补偿输电线路的电容,防止工频过电压。
另一方面要装设过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一般装设在“远方跳闸保护装置”内,过电压保护可反映一相过电压,也可反映三相过电压。过电压保护动作后经一短延时跳本断路器同时向对端发送跳闸信号。
远传、远跳
远跳:利用母差或失灵保护动作启动本侧断路器的TJR永跳重动继电器,当TJR触发后,在跳开本侧断路器的同时,TJR重动接点开入本侧线路保护的远跳端子(本侧收到后再传到对侧跳闸),经光纤通道,对侧保护装置收远跳开入后,经可选择的本地启动判据。
远传区别:接收侧收到对侧远传信号后,并不作用于本装置跳闸出口,而是如实将对侧装置的开入接点反映到对应的开出接点上。
QGDW-1161-2014设计规范
5.1.1 3/2断路器接线
5.1.1.1 线路、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配置原则如下:b) 配置双重化的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远方跳闸保护应采用“一取一”经就地判别方式。
5.1.2 双母线接线
线路保护、重合闸及操作箱(智能终端)配置原则如下:b) 当系统需要配置过电压保护时,配置双重化的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远方跳闸保护应采用“一取一”经就地判别方式;
5.2.7 远方跳闸保护技术原则如下:
远方跳闸保护的就地判据应反映一次系统故障、异常运行状态,应简单可靠、便于整定,宜采用如下判据:
a) 零、负序电流;
b) 零、负序电压;
c) 电流变化量;
d) 低电流;
e) 分相低功率因数(当电流小于精工电流或电压小于门槛值时,开放该相低功率因数元件);
f) 分相低有功。
注 1:远方跳闸保护应采用 “一取一”经就地判别方式。
2: PT 断线后,远方跳闸保护闭 与电压有关的判据。
5.2.10 其它技术原则
a) 线路保护发送端的远方跳闸和远传信号经20ms(不含消抖时间)延时确认后,发送信号给接收端;
6.4.1 3/2断路器接线二次回路
b) 出口回路:1) 线路保护以分相跳闸方式、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以三相跳闸方式跳2台断路器;
10.1.4 双重化配置的远方跳闸保护,其通信通道应相互独立;线路纵联保护采用数字通道的,“其它保护动作”命令宜经线路纵联保护传输。
GBT 14285-2006设计规范
4.7.6 根据一次系统过电压要求装设过电压保护,保护的整定值和跳闸方式由一次系统确定。过电压保护应测量保护安装处的电压,并作用于跳闸。当本侧断路器已断开而线路仍然过电压时,应通过发送远方跳闸信号跳线路对侧断路器。
4.9.6.2 对远方跳对侧断路器的,宜利用两个传输通道传送跳闸命令。
4.10远方跳闸保护
4.10.1 一般情况下220kV~500kV线路,下列故障应传送跳闸命令,使相关线路对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a.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
b.高压侧无断路器的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动作;
c.线路过电压保护动作;
d.线路变压器组的变压器保护动作;
e.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动作且电容器旁路断路器拒动或电容器平台故障。
4.10.2 对采用近后备方式的,远方跳闸方式应双重化。
4.10.3 传送跳闸命令的通道,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取:
a.光缆通道;
b.微波通道;
c.电力线载波通道;
d.控制电缆通道;
e.其他混合通道。
一般宜复用线路保护的通道来传送跳闸命令,有条件时,优先选用光缆通道。
4.10.4 为提高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对采用非数字通道的,执行端应设置故障判别元件。对采用数字通道的,执行端可不设置故障判别元件。
4.10.5 可以作为就地故障判别元件起动量的有:低电流、过电流、负序电流、零序电流、低功率、负序电压、低电压、过电压等。就地故障判别元件应保证对其所保护的相邻线路或电力设备故障有足够灵敏度。
4.10.6 远方跳闸保护的出口跳闸回路应独立于线路保护跳闸回路。
4.10.7 远方跳闸应闭锁重合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