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注意事项系列专题11:什么是应急物业服务?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物业纠纷注意事项的系列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什么是应急物业服务?

应急物业服务

所谓应急物业服务,是指住宅小区不能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应急服务。

一般应急服务发生在下列三种情形:

01

物业合同期限届满,开发商或者原来的物业企业撤出了小区,但是全体业主还没有确定谁来进行物业管理的;

02

物业合同期限没有届满,但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单方违约,撤出小区管理的,此时业主还没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03

物业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资质被注销等原因致使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

应急服务需要注意以下个方面的内容:

01

应急物业服务的方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

02

组织应急物业服务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

03

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垃圾清运、秩序维护、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

04

应急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收取。

05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应急物业服务期间,物业共用部分的毁损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服务单位故意造成的除外。

今天的《佳红说房》给大家讲解了什么是应急服务,以及应急服务的注意事项,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和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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