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诚而明,办案效果与你有何关系
有时候,背后的原因和案外的因素才是决定性的,只不过,天知地知而已。
反思一下,有一些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比较好,与我们律师有多大的关系?或者说,我们律师的努力是否影响到了办案的结果?
第一类,通过妨害司法公正来获取有利结果的我就不谈了,这些努力的,是努力把自己送到牢里,这一点都不值得羡慕,更不值得效仿。
第二类,我称之为神秘力量,不知道哪路神仙来渡劫,带来的闪电,正好赶上,帮助到了我们。神秘力量的到来,靠偶然性。
第三类,我认为我们需要感谢司法机关的自我审查和内部监督。有许多案件,公检法三家不是铁板一块,可能是存在甩锅背锅情形的,谁都不愿意背锅。还有许多案件,可能某些司法工作人员被腐蚀了,但是内部监督非常到位,一个老鼠屎是坏不了一锅汤的。
以上三种情形的办案结果,都不以律师的意志和努力为转移的,如果这些案件律师往自己身上揽功,所有的功劳都算律师的,是很不合适的。
我作为律师,我不是否认律师的作用,更不是不把律师行业当回事儿,而是我们律师需要自诚。
自诚明,自明诚。
确实存在非常多的案件,是律师的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应该欣赏那些了解自己局限性的人,他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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