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咨询我开公司的事
今天整理一些创业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分享给大家:
1、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有的人开公司头脑一热就在注册资本那多写了几个零,殊不知给自己埋下很大隐患。注册资本的实质是股东的责任上限,虽然认缴制施行后的确可以1块钱开公司,但不要忘了认缴的注册资本早晚有一天得实缴到位,否则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还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却不能只有一个人,因为监事不能兼职董事、经理。所以想开公司至少需要两个人,一个人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另一个做监事。
3、做生意除了注册公司之外还可以考虑注册合伙企业,两者各有利弊。公司的好处在于有限责任,资不抵债时公司破产就行,股东不用赔上全部身家。合伙企业的好处在于交得税少(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4、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无论是股东还是高管都要按照章程规定办事。但章程也有失灵的时候:其一,当股东之间签有股东协议时,股东协议对内的效力高于章程;其二,章程约束不了公司的普通员工。
5、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个好差事,从权力大小来讲,能当法定代表人的要么是董事要么是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头衔并没有额外增加权力。从风险来说,一旦公司行政违法、不履行判决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却往往要跟公司一起承担责任。
6、对外签合同时,只盖公章是可以生效的,但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却不一定生效。所以,控制公章才是真正的控制了公司。
7、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很多人觉得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家族企业跟自己家没区别,公私不分随意拿走公司的钱,殊不知轻者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重者属于挪用资金罪,还有可能因为财产混同而使公司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功能。
8、最好不要做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就是投了真金白银,但是股权由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代持,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但这种代持本质上还是一种债权,隐名股东没有投票权、分红权和清算权利。
9、股东查账并非天经地义,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不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有权拒绝股东的查账请求。
10、从法律上讲,董事长手中的权力跟其他董事没有太大区别,不过就是召集开个会而已。
11、霸道总裁并非法定的职位,总裁、CEO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头衔在公司法中有个更朴素的名字——经理。
12、人们口中经常说的“干股”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因为法律规定劳务不得用作股权出资。
13、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代公司向侵权人起诉,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发起临时股东会,持股33.33%以上的股东拥有特殊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持股66.67%以上的股东可以单独修改章程了。
14、分公司和子公司区别很大,前者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分公司对外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而后者是一家真正独立的公司,只不过它的股东也是一家公司而已。
15、公司股东人数是有上限的,有限责任公司最多50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最多200个股东,上市公司(本质也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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