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天然与法度。

“鸳鸿戏水,更好容仪。”(窦蒙《语例字格》)鸳鸿水中嬉戏,自由自在,无拘无束,仪态。这是形容书法写的仪态高雅,毫无做作。从一点一画到整体结构,都轻松自如,有一种天真自然的样子。这是对书法的一种赞誉,当然只有很高雅的修养和工夫的人才能达到的效果。

对于书法书写的效果,以天然来形容,有的时代专门提出来讲,有的时段笼统地讲,有的时段没讲,有的时段特讲,这是和书法发展的不同时代,不同实际情况、不同审美心理发展,才有不同的讲求方式。即仅仅是方式的不同,而不是可讲可不讲、想讲不想讲。事实上,讲天然,反映了人们对书法创作规律的认识,是书法作为艺术来把握的老传统了为什么“天然”在书法艺术构成中有这么重要?既然“天然”比“人然”更美,书者又何不一任天然,而要用尽心力去寻求“天然”呢?书法之事,分明是“人然”,为何又强调“天然”的效果呢?

鸳鸿戏水

书法的天然讲求基本以魏晋为划时代,书法发展到魏晋,无论是字体创变(正、行、草),还是书写工具材料(包括桌案)都基本稳定,书写经验也已积累了丰富程度,书人们逐渐追求法度的严谨了,对书法的品评也发生了变化,时代书法审美也在变化。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存发展,必须尽一切努力进行各种各样的创造。人的创造,既需要利用主客观条件,又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也就是说,为了有成功的创造,人必须自始至终遵循天然存在的规律。一切成功的创造,都是遵循“天然”存在的规律即得“天然”的结果。文字的成功书写,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这一效果的把握显示了人认识、把握运用“天然”存在的规律的能力,所以就有了美的效果,即人们所赞的“天然”美,不是书中反映了天然存在的什么美的形体、动态、因素等,而仅仅是自然规律被书者很好地运用的美。所以赞书写效果之“天然”,实际是赞“人然”。没有人使之然即人按天然规律进行运笔结体,何来这种若“天然”的效果。

人们以“天然”的效果为美,是对能利用主客观条件、遵循自然规律、进行成功创造反映出来的人的智慧和力量的赞美,是对书者作为一个“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赞美。

王羲之《兰亭序》自然书写代表

但是在那些不识天然的效果在书法艺术上的意义与价值的人眼里却不识“天然”之美,也不知“天然”之美何来,他们认为书法之美,全在法度的森严。今人所说书法之美,全得以前人之法为标准。或者以为只有恪守晋唐法度才是书法之为艺术的根本,全然不讲书法形象创造还有什么天然不天然,从而出现了一种只知墨守“晋唐法度”,而不知有关心“天然”的书法现象。

除了严谨的法度之美还有天然之美,那为什么以 “天然”为美?

是因为天然的效果自有其美,还是因为在书契中对客观存在的规律的运用能取得若天然的效果,显现了书者的能力。如有人为客观存在的对称平衡等规律自有其美,或认定这些是“美的因素”,“美的规律”,书法作品中反映了这些,所以便有了书法之美。书法的自然之美,离不开人,即书者的创造。书家以其才能、功力巧妙地运用了自然规律,经过二次创造,发挥了人的创造才能再次产生美。书法的天然美,实际是指人因为自然规律的运用达到了若天然的效果。

人确实经常赞自然现象之美,但人都不赞自然现象有“天然美”,而仅仅只赞人的创造有若天然生就之美。即人以人独有的技能、功力、修养给艺术创造有了若天然生成的效果的美艺术的天然美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现实,而艺术能达到这种效果,又是人的技能功力等的现实。任一个人对自然规律有多深的感悟,没有通过艰苦磨练的工夫,不可能产生如出“天然”的效果;反过来,不求规律的充分把握,单纯地只讲手头的工夫,可以有法帖模式的重复,却没有既得自天然又属于自己的创造。

颜真卿《争座位帖》也是极自然的书写

书中的笔画结构,是书者技能功力的具体表现。作为艺术,却要求这种表现有如出天然的效果。

事实上,这种效果不是书者在书契之初预想的,而是从已成的书迹上发现的。人们喜爱这种效果,才有越来越自觉的追求,因为这些原先根本不曾想到的效果,岀于人遵循规律的创造,确实给了人以美感,引发了人们的联想。人们基于生命的本能,还特别喜爱这种效果,所以才有了自觉的追求。只是这种追求,人们是凭着感觉走的。原因就在于,书者虽已感悟到规律的存在,但人还只能按感觉去把握,觉得这是“天然”。

天然虽经过书者的二次创造,但并非刻意求“天然”才产生。原来人在作书时,一方面要以充分的自觉作许多准备,比如识字、练功,“墨成池,笔成冢”,没有这种准备根本不能写字。书法作为艺术,也讲求所创造形象的生动自然,可它不是现实之象的反映,而且受抽象性的文字符合的严格限制,书者从何寻求形象的生动自然?

更何况书法运笔结字,受文字限制不能反映现实之形体,但是它却可以而且需要充分运用现实形体构成的规律。现实种种形状体势不相同,却有结体成式规律的共同性,它可以被人感悟、积淀,形成相应的意识并在从书写给文字结体造型中反映出来。问题只在每个人感悟的深浅、积淀的厚薄和能否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使得不自觉地适应,上升到主动,自觉到若不经心地把握运用。这就是为什么这种效果会在书契中逐渐出现,出现后反而在某些书家之书中却得不到很好的运用。因为天然效果的取得不仅需要对天然存在的规律的感悟,更要有把握它的实际能力。

陆机《平复帖》

天然的把握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书写的物质条件方面。由于书写是通过对一定的物质条件的利用实现的,任何一种物质,都有其客观存在的特性,书者只有很好地利用它们的特性,才能有成功的书法。也就是说,能否取得书法艺术效果,在其所以构成的方方面面,都有一个能不能识其规律得其“天然”的问题。

另一个是主体的精神条件方面,即书者有没有个摒除杂念,以书之功力顺应自然规律进行书写的修养。艺术之为艺术,一在艺术家能否利用自然条件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生动的形象创造,二在书者能否以无挂无碍的心态进入创作。“天然”在书法艺术创造上的意义正在这里。

中国传统的哲学美学思想与以天然为美,书法运笔结体符合自然形体构成规律,就觉得天然,看上去舒服,有美感。反之就觉不天然,不舒服,无以言美。这似乎是想当然的事,人都有这种直觉。问题在于,既属当然事,是人都有的直觉,为什么别的民族、国家的文字书写没有这种讲求,而我们的书写特别有这种讲求呢?考察中发现,书法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现象,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哲学美学精神有着深刻的联系。

传察邕《九势》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

虞世南于其《笔髓论》讲:“(书)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

六朝人伪托的王羲之《论白云先生书诀》中也有这样的话:“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

所有这些话都在说明一个意思,客观自然中存在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道”,书法讲求的“道”、“理”,都是根据自然万象所体现的道理来的。

人们怎么会有这认识?一方面古人通过造字、书契的基本实践而有所感悟,一方面则是传统哲学美学思想的启示和影响。承认自然,认识人的思想认识从客观自然来,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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