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街”发酵
第330篇。
早上正在睡回笼觉,被一阵电话铃声叫醒。
接通,刚要骂。
李胖子急乎乎地说:老虎老虎,快打开微信看看我给你转的一篇微博,跟你写的“杀人街”一模一样。
甚?你说甚?
我看看。
扣了电话打开微信,点开李胖子发来的文章一看,顿时如五雷轰顶。
这分明是我昨天那篇文章,一字没改,图片上还有我的水印“大虎妞日记”标示。
家庭群里,我姐姐在跟我报喜:老三,你的文章上头条了。
也转过来同一篇文章。
我问我姐:你在哪发现的?
我姐说:在朋友圈里看到的,我还给回复是我妹妹写的。
我姐很自豪的感觉,她以为那人转发了我的文章,帮我推广。
又说,那人要你的微信名片,我给他了。
果然看到通讯录里有新朋友的请求。
通过。
之后对话如下:
“看了你的杀人街的稿子,很赞啊!知性女子啊!”
“随意写了写,有感而发而已。”
“我盗转了一下,点击量很高。”
接着发过来截屏,点击量快两万五了。
我忍着火。
“怎么没给我推广推广?”
“我这个是微博。”
“个人微博?”
“对”。
“你这样不合适啊,我的文章。”
“嗯嗯,昨天不知道你。今天听你姐姐说,我这不是抓紧联系你。”
“不合适。”我冷冷地说。
“嗯嗯,下次提前联系你。”
“删掉吧。”我咬了咬牙,狠了狠心。
“删掉吧,原创保护。”
“我发的是微博平台,跟你的微信公众平台不一样,我不跟你说,你都不知道。”
“我的微博粉丝多,影响力大。”
我火了。
“那要是我不发现,就成你自己写的了?你可以宣传,但是不能拿我的文章改改题目,成了自己的了吧?”
“没有啊,你看看图片,都是你的标识啊!”
“你为什么不写上作者呢?出处呢?”
“我就是复制的。”
“你也没说明是复制的吧?你是搞媒体的,我也不是对版权一无所知。”
“所以我联系你啊,要不然我就不联系你了。”
“但是我不同意,我让你最好删掉。”
这就是全程对话。
后来我姐姐也跟他沟通,搞得就跟我们错了一般。
最后,删掉了。
告诉我一声“删掉了”之后,我发了个OK手势,之后便被拉黑。
有文友曾经把自己写的作品比喻为“孩子”。
我觉得比喻很形象。
我冻的耳朵手脚木麻,跑了“杀人街”转了一圈。晚上茶饭不思地回忆着二十多年前的事情,写了几个小时,小心翼翼地拿出自己的心血来与伙计们分享,你用了三两分钟来复制粘贴变成了自己的作品?
还那么无所谓的态度?
如果换成是你自己,你会高兴吗?
如果不是朋友们看到告诉我,你是不是就心安理得地拿着我的作品圈粉吸睛?
网络信息那么发达,地球都叫“村”了,更别提“日照地面窄了”。文章转到我眼皮底下不就是时间的事?
提前联系我有那么难吗?平台没有消息功能吗?
事前风险控制跟事后百般解释哪一个能更容易获得认可呢?
我“呵呵”了。
我觉得我是做不出来这种事情。
姐姐们让我“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已经这么做了。
之前看到网上许多关于“侵权”的纠纷,没想到竟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虽然我写的文章在别人眼里没什么价值,会有人觉得没必要这么大动肝火。
前面说过了,自己的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丑孩子俊孩子都有自己的心血,随随便便让别人不打招呼地抱走,哪个母亲会答应?
而且,我要的不是钱。
我的平台有赞赏功能,我很久都没有用过。
我要的是尊重,对别人作品的尊重,对作者的尊重。
《流星花园》里道明寺那句话,我记了快二十年:
道歉有用的话,要什么警察。
我啐了自己一脸:呸,你连个道歉都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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