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允许汉妇嫁给外国人,但嫁过去,却要面对一条特别禁令

纵观中国古代史,如果要评选出一个最开放的王朝,那么必然非唐莫属。唐朝时期,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全世界,不说广为人知的安禄山、史思明、哥舒翰等外族名将,就说广州、扬州等地数十万外国人就让人震撼,历朝历代绝无仅有。

加入唐朝官员系统的外族人,自然属于唐朝自己人了,但到唐朝经商、定居的外国人,唐朝如何管理对待他们呢?我们可能想到的是无非是“优待”、“鄙视”或“正常对待”,但实际上与我们想的大不一样,读来令人汗颜脸红,因为唐朝有“耍流氓”的一面。

李世民的虚荣心

中国历代帝王之中,无论是汉武帝,还是隋炀帝,以及后来的历代诸帝,都有一个“四夷自服”的虚荣心,立志成为明君的李世民也不例外。

贞观三年,李世民对靺鞨(女真族称呼之一)使者说,“昔人谓御戎无上策,朕今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岂非上策乎!”四夷主动臣服,这是驾御戎狄的最高境界,与儒家提出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一个道理。当然,这里要说明一下,李世民让外族臣服,可不是软绵绵的“修文德”,而是多管齐下,简单的是说,核心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军事威胁与物质诱惑同时进行,让四方蛮夷不得不服。

比如突厥,贞观四年唐王朝平定了东突厥,约15万突厥人南下归附,成为大唐百姓,李世民要求朝廷赏给钱粮布匹土地等,给予各种令人眼红的优惠措施,以至李大亮在《请停招慰突厥疏》中指责李世民拿大唐百姓的税款养外族人,对大唐没有好处,应该废除。

唐玄宗时期,对归附外国人出台一份规定:“化外人归朝者,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化外人于宽乡附贯安置.......外蕃之人投化者,复十年”,朝廷要求地方不仅负责吃喝穿衣,还要将他们安置在比较好的地方,甚至对这些人还要免税十年

于是,很多外国人移居唐朝,周边的突厥、中亚“昭武九姓”国本来对大唐军力就有深刻的体会,在这些物质优待之下,对归附成为大唐百姓更不抗拒;而远方的波斯商人、阿拉伯商人等,见到这样好处,谁又能拒绝?一时之间,大唐境内外国人高达数十、乃至上百万。

唐王朝的禁妇令

大量外人主动归华,让李世民虚荣心得到了满足,“天可汗”的大帽子,更是将“四夷自服”这个儒家追求的治国境界推向巅峰。但给予优待、又给予重视,不代表李世民与唐朝是傻子,不能让外人掏空大唐王朝呀,于是首先出台了一套特别的禁妇令,即禁止“汉妇”外流。

贞观二年,李世民发布一条政令:“诸蕃使人娶得汉妇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外国人娶汉妇为妾没问题,但将来要回国的话,就是不准将“汉妇”带回去。

李治时代,也出台了相似的政令:“如是蕃人入朝听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将还蕃内,以违敕科之”。外国人娶汉妇为妻、为妾都没问题,但就是不能带走。

唐朝为何禁止汉-妇外流呢?其实,这与唐朝初期中国人口锐减有关,隋末战乱导致人力锐减,汉妇自然成了战略资源。安史之乱后,唐朝人口锐减、国力衰退,更是严禁汉妇外流了。

当然,古人云“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禁妇令显然漠视这个民俗,

唐王朝的经济账

除了确保汉妇这一战略资源不外流之外,唐朝还出台了一些比较“流氓”的政策。

唐朝有一条政令:“海商死者,官籍其货,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海商(外国商人)死了,官府整理保管财货,但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妻儿来衙门领取,就直接归官府所有。但问题在于,“满三月”这个时间点太苛刻,海商妻儿怎么来得及赶到?最起码一年时间才够。所以,绝大多数海商死后,财物都归唐王朝所有了,近代史学大家吕思勉评价是“故立苛例以归利”,故意制定苛刻的政令来谋取不当利益。

唐文宗时期,834年又出台了一条新规,对上述问题进一步阐述:“死波斯及诸蕃人资财货物等,伏请依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女、亲女、亲兄弟元相随,并请给还,如无上件至亲,所有钱物等并请官收,更不牒本贯追勘亲族。”与之前政令一样,只是这里扩大范围,不仅只针对海商,还包括“波斯及诸蕃人等”,又提出“元相随”的家人申请归还财货才行,否则收归官府,且不发公文去寻找他的亲族。所谓“元相随”,就是跟随来到大唐的父母妻子儿女,在大唐娶妻纳妾及其子女不算。

国家富强,就能这么任性。唐朝国家富强,出台这些政策,外国人也不觉得不合理,依然趋之若鹜。公元879年,黄巢攻陷广州,大杀外国人,数十万人遇难,据说其中有两万是外国移民,可见即便有某些不合理的政策,但唐朝对外国人还是有很强的吸引力。

参考资料:《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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