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落实“五必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 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 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 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 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 立即向 公安机关 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 遇到以下可疑情况 应当 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 麻醉 、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 异性 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有关负责人表示,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 法定义务 ,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