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观察】教师管理,应重视过分推崇经济杠杆作用的负面影响
教师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特殊群体,尽管在如今的经济社会中,收入有差距是件很自然的事情,经济杠杆作为一种业绩评价手段,也有其积极、合理的激励效能;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现实中的诸多案例已在反复呈现着这样一个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因为“经济杠杆”被过度推崇,进而对教师职业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当下,我国教师的职业压力与心理健康问题已不容忽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如升学压力、社会评价压力、教学与非教学负担沉重等,但与此同时,很多人却忽视了另一个隐性的因素——很多教师因为分配差距过大而出现负面情绪问题。特别是在同一地区、同一学校里,朝夕相处的同行间经济收入差距越大,越容易导致收入较低的教师产生心理上的失落感。不仅如此,收入差距的过度拉大,尤其是当分配方式还不尽合理时,教师应该具有的那种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精神,以及甘为人梯、诲人不倦态度也就随之被大大弱化了。
因此,在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时,决不能简单地与教师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直接挂起钩来,更不能机械地认为只要绷紧收入分配这根弦,便会“压力产生动力”,而应“风物长宜放眼量”,积极地以教师职业成长为导向,以团队整体发展为目标,在绩效等收入分配上做到适度地有所差别,特别是对于教龄、工作量、教学水平及业绩等方面差距不大的教师群体来说更应如此。否则,经济分配过分拉大下的评价很容易动摇被评价者的工作重心和追求取向,被评价者也很容易因此淡化对事业的追求和探索,而是会把注意力和精力转移到评价所指向的利益上来,并去积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也许应该明确,尽管同为管理领域,但教育管理与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是有很大差别的。教育作为“人”的事业,所悉心关照的对象中除了学生外,自然也包括着作为施教者的教师。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上的一些做法套用到教师管理上来,尤其是不能用拉大收入差距的办法来作为提升办学水平的主要突破口,而是充分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进行收入分配时既着眼激励功能,也注重职业尊严的维护,从而不断激发起每一名员工的进取心和职业荣誉感,切身感受到集体的公正、关照与温暖。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劳动是一种创造,在劳动中展示人的能力、禀赋和天才,从而能够确立人的尊严感。”尽管他主要是针对学生说的,但同样也适用教师这一群体。
如果我们简单地认为,只要给教师以足够的压力与危机感,便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其积极性的话,那最后的后果承担者只会有一个——学生。因为在“真金白银”差距过大的现实面前,同为操心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凡夫俗子的教师,被迫最看重的只会是结果而非过程,也很难避免不会把负面情绪带进教书育人的工作中来。而当此时,为了能取得最优成绩与绩效,即使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随意加大学生学习负担的现象也会很难得到真正的控制。同时,教师的心理在经济压力面前也难免不出问题,也难免不会把心理上的负面情绪传导到教书育人工作中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时我们决不能把教师身上出现的问题仅仅归罪于教师本人,而应首先从制度上加以反思和规避。前些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控江中学校长张群曾语重心长地建议:“实行绩效工资,教师之间应该有差距,但不宜过大,这样有利于和谐。”此言可谓值得深思。
此外,众所周知的是,教师作为传递文明的特殊群体,其劳动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因此对教师的评价也应是多方面的,物质与精神上的激励应缺一不可。因为精神的激励与安抚也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在包括过分推崇“经济杠杆”等急功近利的管理模式下,职业道德的培育与精神的涵养恰恰是我们这些年来的软肋。反观现实中,由于忽视了对人文精神基础的培育,加之“末尾淘汰”、师德“标签化”评价等诸多浮躁生硬的行政式工作方式的存在,这些不免也影响到教师心态的平衡,而教师也难免不把这种心态带到工作中来。因而,在进行绩效分配时,对分配差距进行有效的控制,会有利于对教师个体精神世界的引导与慰藉,以及对和谐、团结的团队精神的塑造。
毫无疑问,要想使教师成为社会上体面的、“人人羡慕”的职业,必须依据并不折不扣地落实《教师法》等教育法规,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的经济地位,且如此也才能吸引如名校毕业生等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过高地拉大这个群体内的收入差距,来刺激教师那根早已绷紧的神经,而应像保障公务员的权益那样,来捍卫他们的经济权益与社会地位,让他们拥有一方执教乐教的精神家园。而最后,最大的受益者实际上便是——中国亿万的学子们。
总之,在对教师群体进行绩效考评时,需要考虑的内容中不可缺失的一点应为——怎样才能实现教师团队发展中的和谐,进而有利于整个教育的和谐发展,以及有利于教师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