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单位参保,现在按灵活就业参保,之前交得如何计算?

自己原来在工作单位里工作,并且社保也是通过工作单位来正常缴纳的。但是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单位以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再就业,所以说按照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社保。那么我们现在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和之前企业单位所参加的社保,二者之间能不能够正常计算缴费年限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是可以正常计算的。因为首先我们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也好,还是通过企业在职职工的形式,参加社保也好,都是同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之内,二者之间是完全可以相互累积合并缴费年限,只要是没有出现重复的缴费年限,那么就可以正常的转移合并并且相互累计计算,最终是可以正常,依法来计算自己养老金的待遇,包括自己的退休医保待遇。

而且我们最终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其实从原则上来讲,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它是根据你自身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和计算的,你只要保证自己的缴费年限是属于连续不断的交费,你无论是通过在职员工的形式缴纳也好,还是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也好,只要是连续不断的交费,就可以拥有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从而获得更高养老金的收入待遇。

在平均缴费指数方面一般情况下你只要不低于在职期间的缴费平均指数就可以了,假设你在工作单位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60%,那么就是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缴纳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也可以选择60%的标准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依然是不会降低自身的平均缴费指数,那么最终我们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

所以说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并不会产生自己将来养老金的影响,包括你的医疗保险也是一样的,因为你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医疗保险和企业在职职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是完全一样的,你所享受到的报销比例都是基本上从70%以上开始进行报销,那么都可以享受到和在职员工相同的报销待遇。

只不过有一点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有区别,那么就是在于自己所付出的这个缴费成本是不一样的,你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候,是企业单位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而我们个人按照灵活就业方式来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是需要自主来全额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比例额,很显然灵活就业的形式所付出的成本会更高一些。这一点是有一定的区别,除此之外几乎是一样的。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