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社区居民自治难题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进入“十四五”以后,社会各行各业各领域都面临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基层自治工作也同样需要抓住机遇,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目前,社区居民自治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难点问题,自治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难点问题
(一)社区“两委”及工作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或充实。大家差不多都知道,社区“两委”班子均是按照法定选举程序产生的直接参与基层自治的主要工作力量。目前,由于社区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社区班子成员配备职数有差距,大多社区均没有专业的社工力量,所以,在人力方面难以保证社区自治和其它所有工作需要。比如:有些地方社区工作人员全年主要精力要对接承办上级街道办分配的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志愿者服务、市场监管、调查统计入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特别是上级对创建工作标准要求“急、高、严”,非常占用社区干部日常工作精力,干部们一年至少三分之一的双休日节假日都要放弃休息,加班加点高标准落实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人员力量不足,社区干部大多时间都是在被动应付工作,等待上级街道办派活。社区“两委”没有自主时间去思考和谋划居民自治工作,更谈不上用充足的时间推动落实自治工作、提高自治质量。
(二)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是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难。目前,大多社区人口多,选民基数大且普遍对社区自治包括其它工作在内关注度都不高,社区如果召集居民大会参会率难以达到半数以上,条件好的社区也很难找到较大空间能够容纳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会议场所。再者说,一般社区的选民大多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个体户及自由职业人员,这部分人为了不影响自己工作和挣钱,多数不愿意也不太可能请假去参加社区召集的居民大会。剩下一部分就是退休人员等,他们会以行动不便等原因不愿参加会议。另外,目前大多社区设立的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一般都是“指定代表”或“人头代表”,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片分组推选产生,居民代表没有与居民委员会同步实行任期制,所以这些代表一般不具广泛合法代表性。二是居民委员会尚未真正对选举他的居民(代表)大会负责。按照自治工作理念,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除对社区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府负责以外,并未真正对选举他的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任期内工作情况,这样一来很难体现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委员会的全面持续监督。三是用人机制不畅,两个“大包大揽”现象突出。比如:在社区历次换届中,由于选民主动参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热情不高,民主意识不强,致使用人方面从客观上出现明显漏洞。在通常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候选人物色环节也多由上一级街道办“大包大揽”。甚至有的时候并没有把主体资格合法且愿意做居民自治工作的选民提名为候选人,公开参与竞选、选进班子,直接导致了社区本土人才流失,他们不得已另谋生计;另外,由于居民(代表)大会召集难,难召集。现实工作中,社区遇到重大问题或涉及居民普遍利益问题决议,理应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的事宜可能为了少一点麻烦,居民委员会或就直接“大包大揽”作出决定。其实,在社区重大事项决议前很难真实收集到准确的集体意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影响了自治工作质量。
(三)社区层级在真正意义上尚未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相对统一,工作没有做到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近些年,社区在大家意识中会被普遍误认为是行政单位或政府部门。其实,社区一些行政工作主要由居民委员会承担落实,就其自身属性也只不过是一个群众自治性组织,不具备执法的主体资格,他应在上级和社区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因此,从自治的角度居民委员会不应被行政化或处于行政化边缘。真正行政化的应该是其下设的居民事务办事大厅或社区工作站类似这样的机构。多来以来,社区行政工作任务繁重,可谓是“上面千根线底下一根针”、“上面千把锤底下一根钉”,权利小、责任大。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也时常拿着“属地管理”令旗将无限工作量和工作责任转嫁到居民委员会头上。例如:有时属地内某项工作应该是上级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但社区工作不力,未见成效给街道工作抹了黑或遭到辖区群众投诉等,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还会“背锅”被作出问责担责的风险。在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一般社区都人少钱缺,有时候还要“巧妇要做无米之炊”。这样的现象时间久了干部们也会产生厌倦或“做天和尚撞天钟”的心理,消退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二、破解建议
(一)适当增加社区“两委”层面及其下设机构工作人员力量。一是合理核定并适当增加“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二是通过政府资金购买服务方式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没有入驻社工的社区应实现社工入驻全覆盖;三是探索引进社会公益力量或第三方资助社区做好自治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社区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社区“两会”对重大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对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一是从源头入手破解居民大会层面“开会难,难召集”的现状。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研发电脑软件或设备,在新建小区探索逐渐建立信息化表决路径,使社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表决等均可通过线上终端设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准确汇集民意数据,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提高基层民主决策参与率,从而还会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健全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社区人口与居民代表比例,科学配备代表职数。探索社区层面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优秀居民代表参选地方人大代表资格提名的挂钩机制,或对区级代表资格门槛加以限制,非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参选当地人大代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代表归属感和政治荣誉感。三是规范社区“两会”召开机制。比如:可以明确规定居民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引导社区在遇到重点重大事项时必须由居民委员会依法提交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进行决议。增强社区广大居(选)民主人翁意识,确保社区自治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落实上级“放管服”精神,研究赋予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一定的行政权限,按照标准落实社区办公和服务群众等专项经费。一是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需进一步明确社区“两委”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或理顺三者之间的领导隶属关系,使社区“两委”层级有资格、有权利统筹辖区资源,协调各方,高效处理居民生活中的相关事务,尽可能为群众办更多实事、好事。二是拓宽社区居民事务大厅或工作站职能。利用“互联网+办公”探索基层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税务征收、车驾管等业务入驻或受托入驻“社区大厅”,进一步方便居民群众办理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一般事务不出社区,较大事务不出街道”一站通办的惠民便民目标,使居民群众真切体验到“家门口”的贴心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