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是什么
垃圾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处理垃圾事务的所有活动及其方式方法的总和,贯穿垃圾处理全过程(垃圾的全生命周期),包括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及其相关的收集、储存、交易、运输等物流活动。垃圾治理的内涵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处理垃圾事务,垃圾治理的外延是所有垃圾治理实践活动及其方式方法所形成的类别。
治理主体是政府和社会,这里的“社会”代指除政府外,与垃圾治理相关的主体,包括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和其他垃圾治理涉及到的社会群体或集体,政府是治理主体意味着垃圾治理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治理客体是社会公众产生、排放的垃圾,这类垃圾既是自然性物质又是人格化物质,带有鲜明的社会烙印;治理事务涵盖垃圾的物质处理事务和社会协调事务2方面,重点是处理物质性垃圾和协调垃圾治理主体的行为,向社会提供与垃圾治理相关的公共服务;治理方式方法包括治理主体的组织与参与方式方法、垃圾处理方式方法等;治理理念是垃圾治理“与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人类活动协同共进”“由政府与社会协商共治”。垃圾治理是一种全程、综合、多元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
垃圾治理是主体协商、妥协和协调行动的过程。各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政府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益和社会秩序,垃圾产生者维护垃圾产生与排放权,垃圾处理者希望获得最大收益,商品生产者希望多生产与销售商品,社会希望享受良好环境等;各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立足自身利益极大化和利益损失极小化;但各主体不是孤立的,一方获得更多利益不仅意味着可能要放弃自己的其他利益,还可能意味着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这就需要各主体协商与妥协;各主体在法律、规划和政策约束与激励下协商与妥协,达成共识和协调行动,尊重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垃圾治理规律,促成垃圾妥善治理,实现各自追求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
垃圾治理是门综合性的社会技术。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的“个体”对“他人”跨界或跨域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响应方式、方法与途径,研究科学技术、市场、人文历史等对政府与社会公众行为的影响,重点研究政府与社会之间及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提出多元治理的理论、方法与保障,确保垃圾妥善处理和妥善治理,主要涉及6个方面的课题:
①垃圾治理对“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作用;
②垃圾治理规律和治理准则;
③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德治、法治、自治;
④治理法规、行政管理制度和经济制度;
⑤治理意义下的效率、参与、公平,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合适参与;
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与集约化;
⑦行业监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