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宗伟:多一些协商
【异史氏曰】昨天在都昌同一批学校管理者分享《现代学校制度:常规与创新》的话题,我同他们说,在讨论这个话题时,首先要界定一下,这里谈的知识当下学校的内部管理规范,而不是其他范围或者语境中的“现代学校”。另外一个要说明的是如故从现代性的层面谈学习管理制度,我以为就要谈《学校章程》,但从实际的情形来看,为时过早,那就不谈了。还有一点必须提醒一下,谈到制度,人们总是习惯于“设计”“制定”往往忘了“协商”,要认识到只有“制定”“设计”,没有“协商”的制度是不容易执行的。
学校的主要工作无非教学,教学无非备课、上课、辅导、布置作业、批改作业、组织相关活动,这些工作如何做,道理上讲接受过师范教育的都应该知道,但从“现代性”来看,许许多多有教师资格证,通过招考进入中小学的高学历的教师是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于是,就要有相应的上岗培训制度,这个制度是主要是“制定”与“设计”的,如何制定与设计,那就要基于“标准”(教师标准,课程标准等),合乎规范(各个层面的教学规范,包括基本的课程论教学论知识与课堂教学技能。
关于要不要备课,我想,这是不存在疑议的,要上课,就要备课,这是基本常识。一所学校如何备课,这就要协商,譬如是写纸质,还是电子教案,是写在教本上还是写在备课本子上,那就要“协商”,而不单单是“制定”与“设计”,这大概也属于“现代性”吧?至于教案有没有用,也是可以讨论的,至少先要界定一下何为“教案”,然后再讨论怎样的教案是有用的,怎样的教案是无用的,如果要“写”教案,我们学校要不要“写”,怎么“写”,一旦达成共识,执行下去就成了“常规”,而这个关于要不要“写”与怎么“写”的文本就是“创新”。我是主张要备课、要写教案的,必要的情况下,从管理的规范性来看也是要有检查的,怎么查,是需要协商的,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的,这背后有契约与人文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