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区业主注意!五部门联手整治!物业欠你的这些钱能要回来了 !
俗话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辈子
你对小区物业服务是否满意
有没有什么糟心事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将住宅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存入专户?
属于全体业主的幼儿园、游泳池等
用房租金如何分配?
……
这一系列问题
普遍困扰着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
该单位将和
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开展全省范围内
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
6月20日前,五部门将制定工作方案,在今年九月底前,重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领域列入整治
01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0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03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04
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五部门联手整治 不留死角
根据工作部署,各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底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按照责任分工:
住建部门
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
发改部门
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
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
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据了解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5个阶段
↓↓↓
1、方案制定阶段
2、自查自纠
3、抽查核实
4、集中整治
5、验收巩固阶段
其中,贯穿今年整个8月份的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将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今年9月为验收巩固阶段。部门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同时,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据悉
在整治期间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
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
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
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此外
在福建泉州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
泉建房〔2021〕3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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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