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见条款的起草(一)
合同常见条款包括:
一、陈述与保证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二、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三、标的条款: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四、数量条款: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计数(量)之方式;计数(量)之依据;计数(量)之程序;计数(量)的证明及其形式要求。
五、质量标准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六、质量责任条款:法律对于有关质量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应根据委托人之实际需要特别设定,并应注意与付款条件的配合,以便控制交易中的质量风险。应同时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上述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
七、税费负担条款: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对于实际由哪一方当事人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税费。但是该合同约定并不影响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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