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望孙女
2016年时,儿子小邹与同学小张正式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小邹与小张恋爱长达七、八年,感情比较深厚。但是小张的父亲老张看不上小邹,对女儿的婚事不满意。
小张坚决与小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了孩子。夫妻从河北省某大学毕业后,小邹跟随妻子来到了四川彭州地区工作。妻子小张的父母在四川彭州女儿家帮助带孩子,但由于岳父老张始终看不上小邹,总是用各种语言攻击嘲讽这个女婿,导致小邹夫妻关系也越来越差。
2017年时,小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孩子不满一周岁,法院未支持其请求。第二年小邹夫妻又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给夫妻冷静期继续和好,仍未判决离婚。此期间,老张夫妻经常对女婿挑三拣四,找各种理由嫌弃小邹。
小邹没办法只好搬出去单独租房居住,跟自己父母说起了岳父母对自己不友好等事情,经常挑刺,他们没办法过日子了。2019年,老邹与老婆杨女士来四川彭州看望儿子及孙女,在儿子租房处住了下来。几天后,他们为了争夺孙女,与小张及老张夫妻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老张从厨房某处抽出剔骨刀,向小邹及父母老邹、杨女士胸部等部位连续捅刺数刀,导致三人倒地不起。老张扔下剔骨刀,告诉女儿及老婆姚女士,拨打120过来抢救,但是三人伤情太重,当场身亡。
老张报警投案,警察抓捕归案直至2020年开庭审理老张这起杀人案。一审法院认为,老张与女婿及亲家属于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等家庭纠纷义愤杀人。本身虽然有自首情节,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但是,死者家属不同意谅解,也不要求赔偿。
老张的杀人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不足以减轻处罚。遂一审法院判处老张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老张不服一审法院判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其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应为自身抢夺孩子过错负责。本案不应判处老张死刑立即执行。
近期,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撤销一审法院判处,判处老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送达受害人家属以后,家属极其不满意,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目前,案件还没有其他定论,暂时给老张留住一条命。
我们想说,本案二审法院改判死缓值得商榷,毕竟三条人命。无论是否家庭纠纷,作为成年人都不能随意动用凶器杀人。之所以是家庭纠纷,就更不能动用凶器害人而减轻处罚。家庭纠纷不过是争夺孩子,能有多大的仇恨恩怨呢!
老张总是参与女儿的婚事及家庭纠纷,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动用凶器对付三个空手赤拳的亲属,本意可能就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了。三个人的生命,用家庭纠纷冲动杀人来对冲刑罚,有些勉强。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家庭婚姻等纠纷杀人,可以免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也应该区分杀人手段及其性质。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合情合理?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再定论吧!反正,这种事情真的一言难尽。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了争夺孩子,居然动用凶器杀害亲属。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