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直接交付给中介?当心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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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一宗大交易,交易数额巨大。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乏利用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的依赖心理进行坑蒙拐骗的房产中介。下面这位当事人李阿姨就摊上了这种糟心事,辛苦攒的一大笔房款被骗进了别人的口袋,房也没能买成,损失惨重。

案情介绍

李阿姨的女儿准备购买房屋,因无购房资格而用李阿姨的名义办理购房手续。中原地产的大客户经理黄某负责这次买卖的居间服务。

李阿姨在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后,还剩下228万元尾款需要支付。黄某以支付尾款的名义带着李阿姨先后四次去了多个银行网点转账,每次都是他自行填写汇款单。李阿姨以为自己在按正常流程支付房款,她不知道的是,这些钱实际上最终都转入了黄某的个人账户,更没有想到在短短两天内,这些钱款就被黄某在网络赌博中输得一干二净。

律师分析

李阿姨的遭遇令人同情,也引人深思。由于不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的操作,她跟很多购房者一样选择了中介服务。原本是为了省心省力,为何却反让自己遭罪呢?类似李阿姨这样被中介坑了房款的,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报道:

报道中的这些购房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了解房屋交易资金的流转方式,以及过于轻信中介,才会让自己的房款打了水漂。广大购房者需要引以为戒。

直接交付房款给中介存在很大风险

很多时候,中介会忽悠购房者把房款交给他们进行所谓的代管,有些甚至跟本案一样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购房者等到事后发现房款被中介挪作他用往往已经为时已晚,不但房子没买成,就连钱也要不回来。此外,如果把房款直接交给中介,一旦中介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等情况,购房者也将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那购房者怎么才能尽可能去规避这类风险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及到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

在二手房交易(包括房地产中介撮合交易和买卖双方之间直接交易)、期房交易、开发商项目资本金监管等业务领域中,广泛应用到了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这种业务可以为广大房地产交易参与者提供保障资金安全手段,同时为房地产行业监管部门提供辅助监管措施。

目前通过中介成交的房屋买卖,较为主流的监管方式是买方、卖方、中介、银行进行的四方资金监管。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本案中,黄某的领导后来也证实,购房通常需进行资金监管,像黄某这样将钱款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相关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九)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总结

购房资金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选择了中介服务,切记不可过度依赖和盲目听从。通过中介进行购房,任凭对方说得天花乱坠,也要让自己保持清醒和理智。不要想当然觉得中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就把房款直接交给中介。相比之下,进行交易资金托管才更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如果和中介产生了资金纠纷,必要时建议让专业房产律师介入,这样更有利于搜集和固定证据,以便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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