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时期规范集团公司煤炭销售价格调整要求的通知

近期,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关注大宗商品保供稳价措施,强调要保障大宗商品供给,遏制其价格不合理上涨。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增产增供以及稳定市场价格事宜。为落实国家系列会议精神,发挥集团保供稳价职能,根据集团公司5月24日总经理专题会议要求,从即日起,集团所属企业各品种煤炭产品不得擅自涨价,所有品种煤价格上涨必须事前报备集团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电厂外部长协合同兑现如有涨价情况,也请报价格协商议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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