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名叫“骂建行”,被银行拒绝录用,算就业歧视吗?

近日,河南周口一村因姓“骂”,名叫“建行”,合起来就是'骂建行',这名男子就因这个名字遭遇了求职困难。
2月24日,骂建行本人回应称,自己曾应聘的是物业公司保其最大的客户是建行。物业的工作人员看了名字,表示录用可能有点不太合适,就没有录用。
因名字叫“骂建行”三个字,被银行拒绝录用,听起来真叫人哭笑不得,但要严肃起来,这是个法律问题。
1. 法典时代,咱先看看《民法典》对这有啥说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不过这个案件和《民法典》这两条貌似没有关联,没人限制他或干涉他叫“骂建行”,也没有人盗用、假冒这个姓名。
2. 就业有关,咱再看看《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
看完法条,估计大家也能看出“姓名”也不属于法律列明的就业歧视的范畴,但笔者认为还不能这样认为,毕竟法条上除写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外,还有个“等“字,说明还有很多在后面等着呢!比如“年龄”、“身高”、“地域”也都没有出现在上述法条中,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设置“年龄”、“身高”、“地域”要求的,都有被判就业歧视的案例发生了。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该男子叫“骂建行”就拒绝录用,应属就业歧视,毕竟“姓名”这个事项,尤其“姓”是先天的,个人无法改变,基于先天的、不可改变的因素且又不影响工作的而作为拒绝录用的理由,当属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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