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的基本构成

电力用户承担的终端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按照2019年颁布的《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性基金标准由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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