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及检查费用
诊断检查:
急性和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可根据患者职业史、皮肤受照史、临床表现及受照剂量,依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2106-2002)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诊断。
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需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在原放射性损伤的部位上发生的皮肤癌;②癌变前表现为射线所致的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放射性溃疡;③发生在手部的放射性皮肤癌其细胞类型多为鳞状上皮细胞癌。但不是发生在皮肤受放射性损害部位的皮肤癌,均不能诊断为放射性皮肤癌。
鉴别诊断: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早期某些临床改变与一般热烧(烫)伤、日光性皮炎、过敏性皮炎、药物性皮炎、丹毒等相鉴别。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应与真菌性疾病、慢性湿疹、扁平疣、上皮角化症以及其他非特异性溃疡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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