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阳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部分修订的具体内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部分

修订的具体内容

因民法典的实施,民法典对物权部分中业主大会要求已做了修订,小区业主大会也需要同步该条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对于物业选聘中,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候选企业,为避免业主大会会议的票数过于分散,经商定由原来的3家改为2家。
1、第七条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要求,改为如下内容(即同步按民法典要求实施);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第六十三条第2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候选物业服务企业数量改为2家。
金沙阳光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1年1月10日
抄送:下沙街道、柠檬郡社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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