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通过阅卷,应当发现以下五大问题
1,律师应当发现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不能只停留在有利的证据上,而忽视了不利的证据和事实
2,通过阅卷发现有疑问的点,揣摩出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会产生的疑惑
(好比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卷宗,但是可以通过和当事人会见了解问话情况,辨认的证据等,揣摩出侦查机关掌握了那些证据,关注的点在哪里,分析出是否可能会改变罪名,取保候审等等)
3,律师要能阅出遗漏的卷宗信息,比如当事人说自己受到疲劳审讯,记载的不属实,记载的讯问时间不对,那么此时律师可以申请调取录音录像等
如果当事人说曾经被提审过9次,但是卷宗只有7次笔录,另外两次笔录在哪里?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受贿罪的案件,就出现这样的情况,遗漏的2次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供述,此时我们就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他能记住时间和地点,讯问的大概时长)申请调取遗漏的案卷材料
4,律师还应当要阅出侦查机关遗漏的人,如果发现侦查机关遗漏了关键的证人时,律师应当及时与当事人核实,如果对当事人有利,那么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当然律师也可以调查,但是一定要合法合规,除非情况特殊,不然尽可能的让司法机关做这项工作推荐阅读:警惕!一律师会见被告人传话被认定“辩护人毁灭证据罪”获刑一年
5,律师还应当阅出遗漏的证据,一个案卷里会存在对当事人有罪,无罪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证据,这些律师都是要找出来的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有些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没有调取,此时家属手中有,那么律师可以标明证据来源,证明内容等情况后向办案机关提交,以争取有利的效果。
当然,律师不能仅仅阅卷宗,有些案件当事人的家属是不容忽视的,很多家属也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还可以提供家属自己了解的关键信息,比如一些期货,外汇,虚拟币等案件,某些当事人或者家属的专业知识是胜过律师的,此时,律师就应当在适当的情形下与当事人,家属共同探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