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
中国与西方,在文化上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差异,中国的文化是一个伦理本位的文化,而发端于古希腊的西方文化则是一个契约本位的文化。
造成这种差异的经济根源在于:中国是一个农业立国的国家,在农业生产中,在当时,集体的力量是至关重要的。而处于生产中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同一个家族,同一个部落的人们,这种环境中,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伦理道德无疑是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比契约、法律的社会成本要低得多。
古希腊是一个经商业立国的地区,而商品贸易的进行是不可能只局限于家族内部,某一地域内部的。地中海独特的地理条件,使得古希腊的海上贸易极为发达,商品交换越出了国家、地域的界线。在这样的范围、条件下,要建立起相互相信的关系,伦理和道德显然已是不够了。于是也就出现了契约、法律等强制性的规范。而且,由于商品交换必然是一种等价的劳动交换,也就要求交换主体在交换中,在劳动中的地位的平等性,而这是家族伦理规范所不能达到的。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契约、法律才符合这一特征。于是,契约、法律成为了西方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性的特点。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这一差别,会发现一个更为引人深思的现象。
伦理本位的中国文化,是以家族为其制度基础的,在家族的内部是一个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情感、血缘纽带的作用极大。所以,就导致了在中国社会中,人们都倾向于寻找一种“熟人社会”,重视以人情、血缘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事务,在更大一些的范围里,地缘关系也会有重要的作用。亲戚、朋友、老乡的作用便是伦理本位文化的特殊产物。而对于“陌生人”,是非常难以融入“熟人社会”之中去的,建立相互信任就更加困难了。
契约为本位的西方文化,是以外在于人情、血缘的契约、法律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因此,西方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只要相互间能以平等的身份达成契约,形成法律,就能建立起一种外在强制力约束之下的相互信任。在这个“陌生人社会”中,“熟人”、人情,血缘是没有意义的,或是意义不大的。
“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差异对人们的行为,对人际关系有何种影响呢?这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