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这4类案件只有告诉才处理,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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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这4类案件只有告诉才处理,值得注意!

生活中,我们或许会碰壁,甚至碰得很重,然而,有的时候,我们不说出来没有人会理会你的,比如说,刑法中的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的,告诉了,才会处理。那么,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现在我们再具体来看看。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罪不仅仅是身体伤害,按照法律规定,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即是指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比如说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以及禁闭、讽刺、谩骂、侮辱等精神伤害。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当然,提起自诉是需要条件的,现在我们看看需要什么条件。

(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即案件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允许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

(四)自诉应当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五)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诉讼请求是自诉人提起自诉的目的所在,因此,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在自诉书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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