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等个人方式收款被查,补税+罚款,你还不警惕?
微信、支付宝等个人方式收款被查,补税+罚款,你还不警惕?
2017年,深圳某彩印公司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收取货款17万余元,并进入该企业的私人账户当中,并未申报纳税。最终被税务机关判处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并处以罚金。
2021年,广州某信息咨询公司通过微信、私人账户、现金等方式收取费用做账,隐匿收入达280多万,未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近百万并处以40余万元的罚款。
2020年,南京某物业公司,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支公司的经营款项,进入私人账户当中。但该公司及时通过自查以及在调查期间及时的申报补税,避免了更大的涉税风险以及损失。
当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来收支企业的款项,肯定不止这些,只是举个例子。现如今,通过这些方式方法来隐匿企业收入的有很多,这些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了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方面。
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容易引起各方面的涉税风险的。
增值税方面:无法取得进项凭证进行抵扣、三流不一致容易获取到虚开发票
企业所得税方面:容易漏记收入、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容易面临调增的风险
个税方面:通过这种方式给员工发放工资、奖金等,容易存在漏报个税和故意逃避个税的风险。
公司管理方面:会使得公司账目不全、交易不清晰、监管难、内部财务混乱等问题发生,不利于企业发展。
如果说企业想要降低一些经营方面产生的高额税费,完全没必要利用这些私人账户来处理的。像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自然人代开等方式,可以以极低的税费来解决企业大量的费用问题。
比如公司有400万左右的无票收入,通过公账,需要缴纳100多万的税费,但是合理的在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利润转移过来,需要面临的综合税率仅为1.66%。几万块钱的税费,就可以解决几百万的无票问题。自然人代开也是同理。
没必要冒风险的,纳税是义务,既然不能规避,为什么不能用少量的税费去解决大量的问题呢?有兴趣的可以关注咨询——《伊河谈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