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信精选第六期(修订版)
美国海关在HQ H273379中提到:
Applying the decisions in the Airflow cases, we note that “straining cloth” of subheading 5911.40, HTSUS, only encompass fabrics which separate solids from liquids.
但注释规定滤布“也用于气体清洁或工业粉尘回收系统的类似技术用途”,过滤气体的滤布不能归在5911.4吗?
围绕同类商品,世界海关组织在历史上还真有过激烈的争论,见于1997年10月第20次HSC会议对于一款“FILTRAIR”滤材的讨论。但最初的争议主要存在于品目层级——是按无纺织物归入品目56.03,还是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归59.11。
事实上,在更早的第16和17次会议,HSC曾以13:11(品目59.11)的投票结果将该滤材按无纺织物归到了品目56.03,但美国海关提出了保留意见。
后来到第20次会议,又经过激烈的争论——包括相关条款英法语表述的一致性,品目56.03与59.11两者的优先级,子目5911.40所称“类似机器”的范围等——会议最终先以15:11(品目56.03)的投票结果将此滤材重新归至品目59.11,再经10:7(子目5911.90)的投票归在了子目5911.40(即归类决定“无纺织物席垫”),并决定不修订协调制度或注释的任何条款。
在确定品目59.11的子目时,尽管部分国家代表指出子目5911.40的滤布范围限于“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而应将用于过滤气体的议题商品归入5911.90,但秘书处仍根据注释认为,这里的“类似机器”其实包括了注释所称“气体清洁或工业粉尘回收系统的类似技术用途”。
另一方面,由HQ H273379的制发时间,美国海关看上去是在2016年“突然”决定子目5911.40的滤布仅包括用于固液分离的纺织材料的,并废止了之前很多相关的裁定,类似的Ruling还有2017年制发的NY N255542。但对于非用于固液分离的滤布,美国海关也是选择将其直接归入56.01、56.03等其他品目,而不是子目5911.90。
换句话说,美国海关在本国似乎采取了一个与其当年在HSC上完全相反的立场,尚不知其缘由为何,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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