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撂荒,啥原因、咋治理?这里有建议!
笔者所在地处于湘赣边界的丘陵山区,在记忆中,周边大部分耕地被撂荒的情形已经有十余年,种植早稻的场景更是十分难见。如今却是一番完全不同的景象,原本已撂荒多年的水田里有许多妇女正在忙碌地劳作着,很多田块都在插秧播种早稻。经问询,说是政府下了通知:“今年不允许耕地荒着,村委会负责给农民免费打田和育秧,农民必须种上水稻,否则村里会把地给收回去。”
种粮成本急剧上升、效益低下,是农民撂荒耕地的根本原因。根据笔者在江西余江的调查,即使是赣北平原地区,一个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的水稻合作社(并且是一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仍然面临诸多发展困境,且困境主要来自于产粮效益过低。而在丘陵山区,农业难以形成规模,应用机械也极为困难。即使算上各项惠农补贴,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元/亩)、稻谷补贴(30元/亩)、水稻大灾保险、农机具补贴等,依然很难从中获得较高盈利。
“在家种田,不如出去赚钱”已经是大多数农民的朴素认识。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除了少数在农村成功创业的人,普通农民很难在农村赚到与外出务工水平相当的收入。因此,在农民大量进城的历史进程中,偏远山区的农民选择弃耕弃农无疑是基于理性的考量,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最佳选择。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缺失,是耕地大量撂荒的另一重要原因。农业生产环节多,劳动过程繁杂,特别是在一些需要投入大量劳动的环节,如果缺乏专业化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将会直接导致农业生产的相对机会成本居高不下,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鼓励农民在撂荒耕地上种植早稻,很多地方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或者引导村委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作用,有的地方甚至实现排灌、机耕、机播和防治的“四个统一”。听闻村里会统一耕田,村里的很多留守老人充满期待。一位六十余岁的村民告诉笔者,她家已经两年没种田了,“如果村里会帮忙打好田,又给发秧苗,那肯定再接着种,两亩不到的田,可以种着自己家里吃”。可见,如果村组集体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有效激励一部分弃耕小农户复耕甚至适当扩大种植规模。
在丘陵山区,耕地大量撂荒的同时,也有少部分仍在耕种。第一种情形是仍然种粮,但两季改为种一季。根据江西当前总体水平估算,早稻亩产380公斤,二季晚稻亩产405公斤,而单季中稻亩产440公斤。综合考虑物质成本和人工投入,种植两季不如一季划算,因而在丘陵山区即使是那些还在坚持种粮的农民,几乎全都是只种一季,很少种植早稻。第二种情形是放弃种粮,水田里挖塘养鱼或改种蔬菜。一些留守在村的老人,放弃离家较远、生产不方便的山坡旱地,在离家较近的自家承包田里种蔬菜,六七分大小的地里可以种十余种,基本能满足自家的全年日常蔬菜需求。这些已经“非粮化”的耕地,在偏远山区的农业农村日益凋敝的背景下,却是留守老人的日常生计保障,也是乡村活力与生机的体现。
不失时机地开展撂荒耕地治理,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应急保障能力,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以底线思维所做的农业准备。但在长期“无人种田”的偏远山区使用行政手段促使撂荒耕地复种,恐怕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笔者认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治理撂荒耕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治理撂荒耕地必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应对撂荒水田建立专门台账,加强复耕分类指导。根据撂荒地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土地条件、撂荒原因,科学制定相对应的规划整改措施。对于地理位置较好、因承包户劳动力不足造成的撂荒地,应坚持继续以种粮为主,如果连块面积较大,应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如果耕地比较细碎,则应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后再引导流转。
对于地理位置较差但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应尽可能鼓励本地农民群众进行合理利用,在不改变撂荒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顺应群众意愿指导改种各类蔬菜等经济作物,帮助解决产销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对于位置偏僻、耕种不便的撂荒地,如一些山坳夹角地带,若撂荒时间超过两年,且农户既不愿自己耕种又不愿意让别人种,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并按法定程序进行重新发包,允许有意愿的当地农民进行承包,确保想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有地可用。
第二,治理撂荒耕地应当立足根本、着眼长远,应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支持体系,完善种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要认清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农业劳动力仍将以留守老人和妇女为主的结构性事实,将降低农业劳动强度作为主要突破口,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投入力度,适应小农户生产需要,对沟涵路渠进行修缮改造,加快推广适应丘陵山区耕地状况的小型农业机械,多渠道为农民种地“节劳降本”。
来源:综合整理自农村工作通讯张曾,相关事宜,请联系1393198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