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酒后嫌网约车司机技术太差,
司机赌气回了句“那你来开”,
结果乘客竟真的坐上了驾驶位,
并在醉酒状态下开起了车……
近日,
上海普陀警方
接报了这样一起
奇怪的“司乘纠纷”警情,
乘客与司机均已被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1月31日1时22分许,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接到某平台网约车司机刘某报警电话:清峪路真光路路口,一乘客酒后抢其网约车开,并且不遵守交通法规行驶。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坐在网约车上的乘客杨某满身酒气。现场询问了解情况后,民警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杨某,以及教唆杨某酒后驾车的网约车司机刘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所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酒精含量达115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1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各自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1月30日晚上,杨某与朋友在长宁区某饭店小聚,席间喝了酒。1月31日1时5分许,准备回家的杨某坐上了刘某驾驶的网约车。当车辆行驶至真北路左转入金沙江路路口时,杨某因嫌刘某开车太慢,不会超车与其发生争执。刘某一时头脑发热,在明知杨某饮酒,仍赌气挑衅其驾车,并将车停靠在金沙江路伯士路路口,主动让出驾驶位让杨某驾车。
杨某驾车后,为了报复刘某故意不系安全带,而且还不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由于担心自己车辆违章被电子警察拍到,当车辆沿真光路左转驶入清峪路约50米处时,刘某一把抢过方向盘,将车辆强行靠边停车。停车后,杨某仍骂骂咧咧,并扬言要殴打刘某,刘某害怕被打便报了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有没有常识啊?
警方提示
在明知驾驶员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提供给驾驶员使用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犯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前,请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