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把岗位殉职者叫“因公死亡”,为啥公安机关叫“牺牲”?

到年关说民警牺牲,不吉利。可很奇怪,年关总会有民警牺牲。今年年关牺牲的民警叫宋晓兵,52岁,是四川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

公安民警的牺牲分为两种。

一种是被称为烈士,就是面对危险,挺身向前的那一种,一般说每年全国有几个人。

另外一种是工作岗位上的殉职者,如在工作期间突发急病死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肇事。一般说每年全国民警有300多人,辅警有100多人。

2月10日15时40分许,宋晓兵在值班备勤期间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牺牲。

把在岗位上的殉职者叫“牺牲”是公安机关的特例。公安机关源于部队,当时的部队就这样叫,后来改没改我不知道,反正公安一直这样叫到现在。

主管部门把慷慨赴死者称为烈士,把其它殉职者统统叫“因公死亡”。

他们说,牺牲和因公死亡根本不是一回事儿,混淆了两种称呼会造成家属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矛盾,警察因病在岗位上死亡就是死亡,叫牺牲不严肃,其它单位有意见。

死亡是一个医学语言,是自然生命终止的意思。牺牲是一个文学语言,也是政治语言,本意是指祭神用的牲畜,后发展为好人死亡的意思。其实,死亡就是死亡,牺牲也是死亡,死亡也是牺牲,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

叙永县民警宋晓兵是“牺牲”,牺牲的叫法不是我们随便说的,只有相关部门认定了是“在工作期间死亡”,公安机关才能叫“牺牲”。

除了警察,公务员殉职于岗位都叫“因公死亡”,这个和人民警察因病的“因公牺牲”和车祸的“因公牺牲”待遇是一样的,因此人民警察在岗位上的殉职者该叫“因公牺牲”还是叫“因公死亡”,意义不大。

我认为,公安机关至今不改变称呼的原因不是政策因素,而是感情因素。

他们经常要面对岗位上的死亡,不知道哪一个应该是“因公牺牲”的最后一个,哪一个是“因公死亡”的第一个,把一个冷冰冰的语言用在同事身上,真的太难了。如果不是连续加班,他可能不会死,如果不是赶着要把犯罪嫌疑人带回来,他就不会发生车祸,这样的人怎么就不是牺牲非得用死亡呢?

赵部长是个好部长,他一开会就强调要关心民警,注意民警的身心健康。他知道离开了基层民警的付出和努力,再好的政策也得不到贯彻执行,而基层人民警察有一个好身体才是落实任务的保障。

赵部长的要求很重要,但到了基层能落实怎样呢?

很多基层公安领导就喜欢研究数字,研究他主政以来发案数字下降多少,打击数字提高多少,满意率上升了多少,可就是缺少研究民警得大病的人是多少,今年住院的民警比去年是多还是少。

没有民警付出就没有工作多见成效,这一点没有错,但应该时刻关注民警的身体健康。

说别的都不现实,至少每年要组织民警体检一次这个应该吧,对过于劳累的勤务方式应该得到纠正这个也应该吧。

这些年,被评为烈士的民警逐年渐少,被确定为在岗位上死亡的民警没少多少。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治安恶劣的环境有所改变,但民警的超负荷运转仍在继续。

身体的透支都可能会以生命的结束回报给给人类,每一个民警都不希望牺牲,也不希望“因公死亡”。

临近大年三十,我们知道一个叫宋晓兵的民警牺牲了,我们要过年,不再希望听到其他人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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