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的崛起与衰落(三):转折
在奥斯曼集团刚进入小亚细亚的时候,就是以军事兄弟会方式加入的,后来奥斯曼帝国统一后,在他的统治范围下,包括了很多东正教的叛教徒。
奥斯曼的儿子奥尔汗,就是娶的是东正教叛教徒的女儿,还有很多大臣也是是拜占庭帝国来的东正教叛教徒。
于是奥斯曼对于来自不同政治集团的人,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统治手段。
一开始,就是奥斯曼本人统治的时代,就是部落体制和封建体制的混合。
可以说,人类文明政治发展基本上都是从部落到封建,最后到民主或专制。
奥斯曼帝国也不例外。
奥斯曼本人所处的时代,就是从突厥部落转型到封建体制的阶段,而具有奥斯曼帝国特色的政治体制,都是从穆拉德一世上位后产生的。
奥斯曼本人更像是代表着一种部落武士精神的传奇。
部落体制就是以血缘为纽带,部落贵族、长老、和武士们形成的一种贵族体制。
这种体制下,权力肯定都是掌握在有战斗力和有功绩的武士手中,因此政治权力是不平等的。
奥斯曼就是这样当上领袖的,他最初的集团就是几个小部落组成的团体,他就是公认最有能力的武士领袖。
大家一致希望奥斯曼担任他们的领袖,后来历史证明,这个选择并没有让他们失望。
这个时候还没有奥斯曼帝国,奥斯曼本人也没自称苏丹,他只是贝伊们(Biy,Bak)的领袖。
贝伊这个词在中亚部落就相当于长老、贵族,当突厥部落开始定居之后,就类似于士绅。
阿凡提智斗巴依老爷,或者大清口中的“伯克”,就是移居来的突厥贝伊的后人。
奥斯曼就是在这些这些贝伊们的选举之下,成为这个集团的领袖的,和我们讲西欧封建领主选国王是差不多的。
当他们进入小亚细亚,就是我们上一篇讲的,出于想去拜占庭捏软柿子的逻辑,以军事兄弟会的方式加入了圣战加齐(Ghazis)战争。
加齐具有宗教意味,但是圣战在当时小亚细亚的环境下,并不单纯的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斗争。
而是专制与封建之间的斗争,宗教只是一个符号,东正教和伊斯兰教是区分不同的政治集团的标志。
因为理论上讲,基督教打基督教是不合法的,你原先是东正教徒,但是你觉得在专制的拜占庭没前途,那你就去加入封建的突厥,这样你就可以自己打天下了。
像是那个为穆罕穆德二世设计出击破君士坦丁堡城墙的重炮的设计师乌尔班,他是从匈牙利来的。
在奥斯曼时代的封建主义下,没有公共财政的概念,公共财政是国家产生的标志之一,而封建主义下没有统一的财政。
武士们就是靠战利品为生的,尽管领主们会分一部分,但通常只占一小部分。
而拜占庭官吏收税他是给皇帝收的,皇帝拿走一大部分。
作为一个东正教徒,如果你足够能打,你肯定会不甘心,那你就去加入私企,你肯定能发财,不用去国企那样吃大锅饭。
这就是他们加入突厥封建体系的主要动机。
这样的话你就必须能打了,因为在私企如果是没有能力,被淘汰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于是奥斯曼集团摆脱了部落传统,不再是依靠血缘维持的集团,而是各地、各族、包括大量基督教叛教徒构成的一个集团。
这个集团维持团结和战斗力的逻辑,就是依靠宗教维持的军事兄弟会和战利品分配体制。
领袖拿一小部分,其余的谁的能力大,谁就拿得多。
因此奥斯曼本人生活是比较简朴的,不会比他手下的领主强太多,他的子嗣很少,说明他很可能只有一个妻子。
在他死后也没发生王子争位的宫廷事件。
而拜占庭经常发生争夺王位,胜者把所有竞争者的眼睛挖掉。
因为拜占庭的专制主义下,只能有一个人掌握权力,所有有资格得到权力的人,即便是亲兄弟,也会成为敌人。
为了自己、为了国家的稳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把敌人杀掉。
就算他自己不想当皇帝,周围的一些野心家也会想办法把它推上皇帝的位置,最终使国家陷入内战之中。
为了避免内战,那就只能杀掉他,或者像拜占庭那样,挖掉他的眼睛。
挖眼这种方法在我们看来是极端的暴行,但在当时可以算是一种人道主义行径。
因为你已经死了,但我现在挖你的眼睛,让你失去政治能力,你就不用死了。
我挖你的眼睛,让你苟延残喘,好死不如赖活着,我这是人道主义的方式对待你。
在拜占庭当皇帝是要冒着被人挖眼的风险的,但此时奥斯曼继承者没有这个风险。
他们还处于尧舜禹三代之治的状态,王位并不是一个特别吸引人的东西。
并不是所有人都想当领袖,当领袖责任很大,风险也很大,还必须非常有能力,但占的便宜反而不多。
所以当奥斯曼去世的时候,并没有出现争夺王位的现象,于是奥尔汗(Orhan,1323~1362在位)继承了他的位子。
在这个阶段,奥斯曼体制与欧洲封建体制是很相似的。
不同之处在于,就是在分封的土地上,仍保留着旧伊朗世界那种西帕希(Sipahi)骑士和蒂马尔(Timar)封建领地的形式。
就是说,封建领主的土地,从原则上是可以被收回的,如果你的后代没有可以作战的武士继承,那么领土就可能会分给能作战的领主。
你被分封后,你的义务就是为上级领主作战,通常要半年甚至更久,但是到了冬天肯定是要回家的。
领主去打仗的时候,他可以派几个代表,到他的领地上征税,维持他在战争时期的开支。
但在日耳曼领地,国王是不能收回土地的,这也是查理曼建立的帝国不得不瓦解的主要原因,因为你每一次的分封都削弱了你自己的势力。
西欧的封建主义形成了自己的继承体制,同时各领主在其领地上可以实行自己的习惯法。
而在突厥世界,司法权并非掌握在封建骑士手中,而是在宗教团体手中,使突厥人的封建体制无法充分展开。
这也是欧洲封建和伊斯兰封建没走上同一条道路的原因。
相比起来,尽管欧洲也有教会法庭,当封建法庭是占优势的,体现的是阶级审判的原则。
而伊斯兰宗教团体的司法权力,压倒了封建贵族的权力,相比起来要更民主一些。
所以奥斯曼的体质逐渐被斯兰教法所侵蚀,领主必须和教团分享权力。
尽管领主有自己的军事兄弟会,也信仰伊斯兰教,但他只能管自己的团体,领地上很多不能打仗的穆斯林,还是按照自己原先传统的选择。
比如我现在需要打官司,我就去找当地的穆夫提,就是教法解说人寻求仲裁。
这种穆夫提,就像犹太人的拉比一样,是自发秩序产生出来,我们大家都信服他,不是苏丹或是领主任命的。
这种体制的产生,应该是因为封建领主长期在外打仗,无法有效地实行司法权力。
因此我不管现在谁是我们的领主,那我只能认这个穆夫提。
但穆夫提的权力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咨询性的。
如果他的判决不公正,那我就不去找他打官司,我就去找别人。
所以穆夫提就像是封建主义下出售秩序的领主,只不过他出售的只是仲裁秩序,而不是武力的秩序。
尽管有的时候他们也因为抢客户而大打出手,但是他们之间的胜负也不是决定的因素。
主要还是你对沙里亚法的司法解释是否受人欢迎。
如果你的判决不公正,你再怎么打架还是没人找你打官司。
奥斯曼人初期的团体,就是这种封建,但相比欧洲还不够封建的制度。
在奥斯曼帝国形成后,被征服的土地上,就不全是封建骑士了,也出现了很多没有武装的被保护人。
对这些保护人采取什么制度,就决定了帝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在欧洲,我们讲过了,是完全封建化了。
一般的附庸,都是由上级领主的封建法庭这种阶级法庭进行审判。
法院也负责打仗,也能处理司法事务和治安,领主如果打官司,就找更高一级的领主或同级别领主组成审判庭。
这样组成了封建下的司法行政体系。
而在奥斯曼,封建法庭只管其内部奥斯曼人的事。
奥斯曼人,就是奥斯曼统治阶级,而帝国形成后的那些被保护人,就是平民阶层,还是按伊斯兰宗教团体的司法体系进行裁决。
按照当时的语境,奥斯曼人代表一种尊贵统治阶级的身份。
而土耳其人,则带有一丝贬义,或者说你是外邦移民来的,完全不参与政治,像日本的秽多贱民,或者是印度的不可接触者,这种人才会称为土耳其人。
如果你至少有个封建武士的身份,一般会自称奥斯曼人。
但这些非奥斯曼人毕竟还是穆斯林,是同胞而非敌人,所以奥斯曼人还需要尊重他们的传统权利。
这点就体现在他们可以选择他们的穆夫提上。
地方事务,由穆夫提教法学家管理。
涉及到军用物资、分封土地等情况,才会使用突厥人的封建法。
奥斯曼及其继承人也没有去侵犯教法学家权利的打算,这在拜占庭或者明清专制帝国是绝对无法容忍的。
到了奥斯曼的儿子奥尔汗时代,奥斯曼集团已经非常庞大了,超出了封建体制的管理能力。
于是产生了桑贾克体制。
这个桑贾克体制,就是满洲八旗的那个旗,不过桑贾克不是只有八个。
奥斯曼的桑贾克制产生后,出现了一个类似法兰西财政署那样的机构。
尽管桑贾克的自治权、封建武士的传统权利还在,但这个机构起到了削弱封建而加强专制的作用。
在奥斯曼时代,战利品就是个人的,然后领袖拿一小部分,也不用什么行政管理人员。
奥尔汗是第一个称苏丹的领袖。
也是从称苏丹开始,奥斯曼就向着专制转变。
称苏丹以后,他就要有自己的管理机制,一开始是处理战利品和管理苏丹的私人财产。
这就说明,他从领主武士那分到的战利品已经非常多了,奥尔汗自己已经处理不过来了。
奥尔汗和奥斯曼一样,尽管伊斯兰允许一夫多妻,但他们没有搞三妻四妾那一套,子嗣都很少。
而奥尔汗他的钱已经非常多了,所以需要有人专门替他管钱。
因此到了奥尔汗苏丹时期,开始有了自己的财务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经过发展,到了巴耶塞特一世时期,发展成了国务会议体制。
这个体制是奥斯曼帝国从封建主义转向专制的一个标志。
虽然是穆拉德一世时期产生的,但是种子是在奥尔汗后期种下的。
奥斯曼帝国这种蒂马尔分封制一直维持到19世纪,一直是奥斯曼体制的基础。
即便是在奥斯曼已经转为专制主义,封建制度仍然存在。
在苏莱曼苏丹时代,奥斯曼帝国的军队,只有50%左右是封建制骑士了。
另外一半是奴隶禁卫军,和各种常备军,这就是专制主义那一部分。
因为奥斯曼的蒂马尔封建和所有封建一样,不仅是打仗的时候用,也是基层的日常管理体制。
不过这在欧洲封建主义下,是理所当然的。
欧洲人觉得奥斯曼帝国不太一样的,就是奴隶禁卫军、财政机构那些东西。
就像我们在第一篇说的,你是专制还是封建,主要看你在谁的视角下。
在欧洲人的视角下,奥斯曼是极其专制的,如果和明清比起来,奥斯曼又是非常自由的。
奥斯曼就是介于两者之间,处于由封建向专制不断转变之中。
奥尔汗时代产生的管理机构,为苏丹管理自己的财产。
之后贝伊们,也就是贵族长老们,也有了自己的财政管理机构。
桑贾克八旗也有了自己的管理机构,这就是奥斯曼帝国中央和各省的国务会议的来源。
“省”这个词代表的是郡县制国家,是由中央任命的。
在奥斯曼时代无论是贝伊还是桑贾克,苏丹本人是无法任命的,直到省和国务会议成型之后,苏丹已经获得了选拔人才担任各省长官的权力。
一开始只是日常事务上的,财政和司法官员仍不是苏丹任命的。
越往后苏丹就掌握越多的任命权,但是如果苏丹不管,不去任命的话,地方上还是自主产生。
也就是说,此时的奥斯曼,处于隋朝之前没有科举的阶段。
隋朝之前的帝国,像是各地的太守,这种大官是皇帝任命的,一些小官是地方举荐产生的。
直到隋文帝实行科举制之后,吏部才掌握了全部的任命权。
不过奥斯曼没有产生科举,所以苏丹只能是通过个人喜好,我不喜欢那个长官,就把他杀了,然后换上去一个我喜欢的。
但帝国这么大,苏丹一个人也管不过来,所以如果苏丹不去干预,地方官员还是自行产生的。
那么一系列专制的转变为奥斯曼帝国带来了什么影响呢?
我们下次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