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龙湖户口看过来!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住房补贴和公租房!

近日,汕头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关于2021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公告自公布之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日止。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符合什么条件?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3个条件:
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 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5 平方米。
据悉,随着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参考我市 2016 年-2020 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经报市政府同意,2021年收入标准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2021年住房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除《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实物配租条件外)。
▲示意图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
三.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情形有哪些?
有哪些情形是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呢?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包括: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 的除外);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示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申请的情形外,明确了拥有车辆、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较高价值资产的家庭,及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2020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及第三点第(二)、(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四.如何申请?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实行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
在申请方式上,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这一次新政策,拟将2021年收入标准再提高200元;但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条件仍按2018年的条件设定,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另外在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情形表述上,由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改为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原先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 车库、车位的表述也进行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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