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明录》之广某人斗鬼救人
原文:
晋升平末,故章县老公有一女,居深山,余杭□广求为妇,不许。公后病死,女上县买棺,行半道,逢广,女具道情事。女因曰:“穷逼,君若能往家守父尸,须吾还者,便为君妻。”广许之。女曰:“我栏中有猪,可为杀,以饴作儿。”广至女家,但闻屋中有抃掌欣舞之声。广披离,见众鬼在堂,共捧弄公尸。广把杖大呼入门,群鬼尽走。广守尸,取猪杀。至夜,见尸边有老鬼,伸手乞肉,广因捉其臂,鬼不复得去,持之愈坚。但闻户外有诸鬼共呼云:“老奴贪食至此,甚快!”广语老鬼:“杀公者必是汝。可速还精神,我当放汝;汝若不还者,终不置也。”老鬼曰:“我儿等杀公耳。”比即唤鬼子:“可还之。”公渐活,因放老鬼。女载棺至,相见悲喜,因取女为妇。
故事发生在东晋升平末年的故章县,说那有位老人与他女儿相依为命,住在深山中。余杭县有个广某人,喜欢上了这位老人的女儿,便上门去求婚。老人视女儿为掌上明珠,没有答应广某人。
后来老人病故,他女儿非常伤心,独自从深山里走出来,往县上去买棺材,半路凑巧遇见了广某人。广某人对女孩余情未了,便向她表白。
女孩把老人已故之事告知了广某人,并说:“我家很穷,只有我和我父亲相依为命而已,也没有别的亲人。现在我要到县里去买棺材,暂时没人为我父亲守灵。如果您能到我家去替我父亲守灵,那么我从县里回来后,就嫁给你。”
广某人一口就答应下了,女子又说,“我家有一口猪,你可以先把猪杀了,等到那些帮忙办理丧事的人来了时,也好招待他们。”
广某人点头应允,与女子分手后,来到了女子家。刚刚走到大门前,便听见屋里有人在拍手歌舞。广某人就纳闷了,老头子都死了,谁还他妈这么没人性,在拍手歌舞。
扒开篱笆观看,只见一群鬼正在大堂中摆弄老人的尸体。广某人大怒,顺手就抄起一根棍子,大喊着就冲进门去,杀气腾腾,那群鬼一下子就被广某人的气势给吓住了,纷纷四散逃窜。
广某人赶走群鬼后,便一步不离的守护在老人尸体旁边,就连那口猪也是被拖到大堂前宰杀的,反正老人的尸体是一刻都没离开过广某人的视线,广某人这个守灵人真是非常尽职。
到了夜里,有一个老鬼不知死活,竟然来在老人的尸体旁边,伸手向广某人讨肉吃。广某人大喝一声:“去你妈的。”一把抓住那老鬼的手臂,而且越抓越紧,老鬼此时才知道后怕,但想逃已是逃不了了。
这时只听外面那群鬼在幸灾乐祸地喊道,“老鬼贪吃到这个地步,现在舒服了吧。”
广某人眉头微皱,对老鬼说,“你这老东西,我老丈人一定是你杀的,你他妈要识相就赶快让我老丈人还阳,我就放了你,不然的话,你这辈子都休想逃脱我的手掌心。”
老鬼求告说,“你老丈人不是我杀的啊,是我的儿子们杀的啊!”说罢就喊他的鬼儿子们,让他们快快放了老人。
随后,老人果然渐渐活转过来了,广某人言出必行,就把老鬼给放了。老鬼死里逃生,再不敢逗留,马上与他的鬼儿子们逃得远远去了。
后来老人的女儿拉着棺材回来,一见父亲复活,又惊又喜,对广某人更是心怀感激,最后便与广某人结为了夫妻,故事到此落幕!
我们知道无名人士是因为不知对方是鬼,因此不怕,广某人则明知对方是鬼,还如此勇猛。可见这鬼也是欺软怕硬之辈,只要胆子大,那鬼也怕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