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中学语文课本里的两篇课文
01
下面的文字,是我今天早上醒来,感觉昨天读到的最有价值的文字:
再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感觉很不一样。
保尔和冬妮娅在雪后车站重逢,他是挖土的工人,她是靴子干净的贵妇。冬妮娅震惊于保尔的现状:
“你真的找不到一个比挖土更好的工作吗?我还以为你已经是什么委员了。保尔,你怎么能把生活搞得这么惨?”
保尔回敬昔日恋人的方式如他从前一样直率,“我也没想到,你现在变得如此……酸臭。”
多年过去,冬妮娅是从这次对话开始,才意识到保尔和自己根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冬妮娅责怪保尔,“你还和以前一样粗鲁无礼”,她意识到如果两人里谁从未改变,那个人只能是保尔。只不过,保尔的粗鲁,少年时期看,是一种英雄主义气质。青春消逝后,则成为一种与冬妮娅所认知的人世渐行渐远的灰暗。
保尔是如此不堪,然而冬妮娅脸红了,面对这样的参照,冬妮娅或许才明白,她从前所爱保尔的也是这样的草莽——贵族少女想入非非的粗糙。
《钢》的社会价值,依附于苏联灌输给大众的革命理想。苏联不复存在后,在世俗精神里看,《钢》的文学趣味才得以显现,
对冬妮娅来说,少女时期倾心英雄少年,青年时期喜欢社会绅士,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这是生活的秩序。冬妮娅就是从这样的生活秩序里想象保尔的人生,他应该早已摆脱粗犷空想,修剪指甲,成为拿着手绢吃生蚝的文官。但保尔依然和多年前那个穷小子一样粗鲁。因为他被另一种更遥远的秩序捕获了:他所认为的时代的秩序。
生活的秩序和时代的秩序,不幸的人往往只能占有一样。
这段文字,让我想起来我当时看电视剧《潜伏》后写的一段文字:
革命时期的爱情
1
用整整一夜的时间和一个白天的时间,去看一部长达30集的电视剧,在我,是一个绝无仅有的经验。
这部电视剧,是《潜伏》。
因为不喜欢孙红雷,因为不相信姚晨能演一个地下工作者,此前,一直排斥看这个电视剧,但看很多人在博客里谈论它,看三联和南方人物周刊专门报道它,我还是禁不住在网上下载了,从昨天晚上开始,一直看到今天早上8点多,看了23集,然后用白天的时间,看了余下的7集。
在看的过程里,脑海里一直想的是塞林格的一句话:
一个不成熟的男人,会为了一个伟大的理想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一个成熟的男人,会为了一个伟大的理想,而屈辱地活着。
2
余则成爱左蓝,因为她是他的信仰。爱情是信仰,也许没有比这个世界上最崇高的了。
他是那个时代的小知识分子,希望和平,好和他爱的她结婚,过太平日子。但她是共产党人,而他是军统特工。
时代的苦难,逼着他们在时代的洪流里不由自主。
3
曾经的崇高,都以革命的名义冠冕堂皇着,道貌岸然着,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可能其实一点也不崇高。
4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5
《潜伏》经历了三个漫长的时期:重庆政府、汪伪政权并列的时期,这个时候,余则成是军统特工,从重庆到南京潜伏,暗杀叛徒李海丰。
这个时期,他爱的人是左蓝,那是他的信仰,是他一切选择和行为的动力源泉。也是那个时代青年男女的大多数人的选择。
然后是国民政府时期,他到了天津,做军统天津站的头目,因为潜伏的需要,组织给他配备了王翠屏做假夫妻。左蓝也来到天津,两个人不能相认。她依然是他的信仰,为她而活着。左蓝牺牲,他把对爱情的信仰,转变为对革命的信仰,开始爱翠屏。
这个时候,晚秋出现。他也爱晚秋。那是作为小知识分子骨子里的东西。
第三个时期,国民党溃败大陆,偏安于台湾,他继续潜伏,在那里,他遇见晚秋,两个人结婚,继续潜伏。
三个时期,三段爱情,三个女人。
每一段都是悲剧,即便最后一段,也未必不是。
有人说,《潜伏》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如果不是所谓的政治考量,余则成能作为正面形象出现,很难。
间谍是什么,以出卖为职业的人。而出卖能变得伟大的前提是,信仰。
这里就有了一个悖论:既然余则成把爱情作为信仰,但他的每一段爱情,其实都是对原来爱情的背叛。这个时候,政治,就变成了比爱情伟大的信仰。
但政治伟大吗?但当历史翻过新的一页,原来的所谓伟大,就可能变成了龌龊。
所以,我在看这个三十集的电视连续剧的时候,才会老是想塞林格的哪句话:一个不成熟的男人,会为了一个所谓的伟大理想而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一个成熟的男人,会为了一个伟大的理想,而屈辱地活着。
一个人波澜壮阔的一生,在历史书里,可能是一页,也可能是一行,更可能什么都没有。那爱情呢,可能是左蓝的喋血街头,也可能是翠屏的无望的等待,也可能是晚秋的未来不可知。
再见,是最容易说出,也最难说出的。有时候,一句再见之后,可能就是永远的分离。今生今世。
你真的以为有来生吗?
这段关于《潜伏》的文字写于2009年。后来我多次重温这部剧。感受有了很多的变化。
《旧文新识》
《我们所知道的生活》
02
知乎上有个热门话题,如何看待《我的叔叔于勒》里的一家人。
很多人应该对这篇课文还有印象。
年轻时于勒大肆挥霍,人财两空,被看成是流氓,落得扫地出门的地步。既至美洲,赚了小钱,两年后又发了大财,成为大家的“福星”。菲利普一家渴盼有钱的于勒归来.二姐也因此找到了未婚夫,一家人都很高兴,出国到哲尔赛岛的旅行,他们在船上却见到一个酷似于勒的穷苦的卖牡蛎的人,菲利普先生在船长那里得到了信息及验证.不但发财的梦想化为乌有,进入上流社会的美梦成为泡影,眼下二女儿的婚事也岌岌可危。最后全家不动声色地改乘圣玛洛船回来,以免再次碰上于勒回来见他们。最后再也没见过他。
当年的语文老师,说这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虚伪的道德。
但仔细看看我们现在的生活呢?
有人只在知乎上这样写到:
一个人流落他乡,总会想起故乡的好处,想起家人的温情,总想着找机会回报家人。这其中既有乌鸦反哺的报恩心理,也有衣锦还乡的虚荣心理。
我刚离开家乡那几年,只要手头有了点钱,首先会想到给家人买点东西,但我如果真的留在家乡,在亲人眼中,也是个于勒一样的懒家伙。
于是,我就明白了于勒的第一封家信。那时候,他刚挣到钱,就先想到赔偿哥哥的损失。于勒本质上并不坏,在异国他乡,亲情成为他唯一的慰藉,他的第一封信,我感觉说的都是实话,都是心里话。
一个人出门在外,如果对亲人体贴,往往会报喜不报忧的。我记得有一年工作太累,本想赶回老家寻找安慰,但当面对父母时,我还是强颜欢笑,把所有的委屈咽下去,告诉他们“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我在于勒的第二封信中,也读出了类似感觉。
没有经历苦难的年轻人不会体味到于勒的悲哀,不能体味到于勒竭力维护的尊严。当我们把小说主题定为“讽刺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时,其实是对人生与社会的简单解读,也是对莫泊桑这位短篇小说大师的浅层解读。
直到四十岁我才读懂了于勒,也许要到五十岁时,等到儿女成年、压力剧增的时候,才会进一步理解菲利普夫妇,理解社会底层小人物的悲哀与尊严,敬佩他们在贫困中仍给孩子希望,敬佩他们在贫困中咬牙维持基本的尊严,对他们也报以同情和尊重。
有一首歌,远走他乡的人听了肯定会有共鸣。
部分歌词节选是这样的
Not a shirt on my back
我衣衫褴褛
Not a penny to my name
我一文不名
Lord I can't go a-home this a-way
上帝啊,我不能这样回家
This a-way, this a-way
这个样,这个样
This a-way, this a-way
这个样,这个样
Lord I can't go a-home this a-way
上帝啊,我不能这样回家
这首歌就是广为流传的《离家五百里》
03
昨天晚上临睡前,反复听了几遍《哈利路亚》。
很多人以为这是一首宗教歌曲,赞美上帝嘛!但甚少人知道,这首歌的词曲作者是科恩。他问上帝,其实是探索自己的心灵。
科恩的一生,就是在世俗和自我拯救的故事。
听得懂这首歌,大概率能理解这位游吟诗人的心灵世界。
“即便某个人去世了, 你也能继续了解他们的人生, 他们的人生画卷会继续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