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借名买的车被执行,还能要回来吗? 2024-05-03 19:08: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钟先生名下的一辆宝马车被法院扣押,后张先生到法院称其才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其系借钟先生的指标购买车辆。张先生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孔先生、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钟先生名下的宝马汽车停止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告张先生诉称,孔先生与钟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钟先生应支付孔先生款项共计50万余元,孔先生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登记在钟先生名下的一辆宝马轿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局扣押。但是,该车的实际所有人为张先生,只是登记在钟先生名下,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均为张先生,张先生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申请,但被裁定驳回。故张先生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钟先生名下的宝马汽车停止执行。被告孔先生辩称,其同意执行裁定的结果,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应该登记在车主名下,车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涉诉车辆登记在钟先生名下,张先生没有在京购置车辆指标,也不具备相应资格,无权在京购置车辆。根据登记判断车辆权属,登记有公示效力,申请执行该车辆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钟先生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参加诉讼。诉讼中,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转款记录,用以证明其支付了购车款,并提交车辆维修费发票、保险费发票和保单,用以证明张先生实际使用该车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车辆登记车主为钟先生,而非张先生,故张先生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张先生主张涉案车辆系其借用钟先生购车资格而购买,但其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购车的关系,虽张先生提供了购买车辆的付款凭证以及日常使用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凭证,但亦不足以证明其与钟先生存在借名购车的事实。同时,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在北京市购车需有车辆配置指标,方可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即使张先生与钟先生之间存在借名购车的约定,张先生明知自己目前未取得购车指标,购买车辆也不能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仍与钟先生之间约定借名买车,以此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其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综上,张先生以其为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停止对该车辆的执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宣判后,原告张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现已生效。【法官说法】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张先生对原判决、裁定并无异议,仅主张其为执行标的所有权人,故依法有权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关于车辆所有权人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登记在所有人名下。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本案中,车辆登记在钟先生名下,而张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张先生因不具备北京市购车指标,即使购买车辆,也不能在北京市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张先生采用借用钟先生身份的方式购买车辆,意图规避北京市对于小客车数量调控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即便张先生与钟先生之间存在借名买车关系,亦不能认定张先生为车辆所有权人。法官提醒,“借名买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的车辆购买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一旦遭到车辆登记所有权人被执行的情况,无法要求停止对车辆的执行,很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状况。 赞 (0) 相关推荐 买卖合同解除后预告登记和预查封是否随之失效 一.据以研究的案情摘要 A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B购买了A公司开发的案涉商品房一套,付款方式为首付款加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如B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则B构成根本违约, ... 执行异议案件中“预查封”的效力认定 案情 涉案房屋(日照市某小区003幢1单元(01)201号)系乙公司开发建设,潘某甲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因潘某甲未按约定偿还贷款,2017年11月17日乙公司一次性替潘某甲提前归还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案例 | 融资租赁机动车登记在挂靠公司名下的权属争议 文 /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 王勇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新年伊始,继<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4年度报告><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5年度报告>后,我们继续推出<中国 ... 借名买的车被执行,还能要回来吗?|保全与执行 借名买的车被执行,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借名买车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赵一凡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06月16日第03版 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钟先生名下的一辆宝马车 ... 提醒:无车辆配置指标,借名买车风险巨大,车辆可被执行! 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钟先生名下的一辆宝马车被法院扣押,后张先生到法院称其才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其系借钟先生的指标购买车辆.张先生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孔先生.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钟先生 ... “借名买车”风险知多少 张慧聪 I 作者 中国法院网 I 来源 导读 想买车,但是没有购车指标怎么办?很多人想到了规避车辆购置指标管理规定,长期租借他人闲置的车牌号的方法.众所周知,这种规避机动车数量调控管理规定的方式,肯定 ... 沪牌难拍,“借名买车”三大风险看过来 | 观点 想买车,但是没有购车指标怎么办?很多人想到了规避车辆购置指标管理规定,长期租借他人闲置的车牌号的方法. 众所周知,这种规避机动车数量调控管理规定的方式,肯定是有风险的,但很多人总是抱着"侥幸 ... 普法专栏|借名买的房,产权属于谁?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借名买房,导致产权登记人与实际买房人不一致的情形,对此如何认定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以及房产权属,将关系到合同双方重大利益. 什么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通常指借名人与出名人相互以协议方 ... 借名买的房被法院查封能否排除执行? 本期主笔:唐星芝 上海静安法院 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于先生借庄某某之名购买房屋,在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于先生以房屋实际权利人的身份要求排除执行,他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借名人:为投资&qu ... “借名买房”结果房子因被借名人债务问题遭查封,借名买房人能否排除执行? 于先生借庄某某之名购买房屋,在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于先生以房屋实际权利人的身份要求排除执行,他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借名人:为投资"铤而走险" ... 人民法院报刊文:夫妻共同房产强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编者说: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有共同财产房产一套,登记在丈夫王某名下,因王某为他人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与他人共同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王某名下的该房产被法院裁定拍卖,刘某向法院提 ... 老公把钱都拿去给大他十岁的老小三买了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我今年35岁,在菜场卖菜,虽然这工作说出去不太好听,但总归是自己的生意,只要勤快肯吃苦,比普通白领赚得多多了.10年前,也就是在卖菜的时候,我认识了老公付国宏.他也在卖菜,看不惯其他菜贩联合起来打压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