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技术手段来为管理的缺失让步

不要用技术手段来为管理的缺失让步,尤其是在实施信息系统项目的时候。

举个例子。

比如集团内部的公司,做内部往来的时候,假设A单位做应收账款B单位1,那么B单位就应该做相同金额的应付账款A方,如果A单位做其他应收账款B单位,那么B单位就应该做相同金额的其他应付账款A单位。

(这里不讨论某些特殊情况。)

如果在实际做账的时候,由于没有加强管理,A单位和B单位经常把账做错,一是金额挂错,二是科目挂错,比如A单位挂了B单位的应收账款,B单位却做成了A单位的其他应付账款。

本来,在实施合并报表的时候,应该先让各家单位把账对清楚,然后再进行一对一的往来科目抵销,也就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销,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抵销。

但是,由于内部单位太多,对账太麻烦,有的顾问就会选择通过将系统的对账规则设置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合计数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的合计数进行抵销。

是的,这样看起来貌似用技术手段规避了管理问题,但是,这样其实是没有达到客户上信息系统的目的,也会带来后续的后遗症。

客户上集团管控的软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统一会计政策、提高会计质量,规范管理,规避风险,也为日后的监控和管理打好基础,所以,如果是通过技术手段,让本该暴露的数据质量问题被隐藏,等到后续上了BQ,就会发现BQ虽然实施完毕,但是无法验收,因为数据是错的,不敢拿给领导看,之前隐藏的,没有做的事情,终究还是会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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