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的介绍
景颇族[jǐng pō zú],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5个支系语言分属景颇语支和缅语支,文字有景颇文和载瓦文两种,均为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景颇族的来源与青藏高原上古代氐羌人有关,有“景颇”、“载瓦”、“勒赤”、“浪峨”、“波拉”5个支系,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山区,少数居住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与缅甸克钦邦接壤地区。缅甸境内的大部分克钦族支系与中国境内的景颇族、傈僳族也有极深的渊源。
族称
景颇族先民以“寻传蛮”、“高黎贡人”见诸于汉文史籍,自元、明、清至新中国成立前,又先后出现了“峨昌”、“遮些”、“野人”等名称。
景颇族包括景颇、载瓦、勒期、浪峨、波拉5个支系。支系的名称也是各支系的自称和支系语言的名称。其中,“景颇”既是支系名称也是民族名称。各支系有自称和对其他支系的他称,与景颇族杂居的汉、傣等民族对景颇族各支系也有不同的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统称为景颇族。
历史
据历史传说和汉文史籍记载,从古代起,景颇族的先民就劳动生息在康藏高原南部景颇族称为木转省腊崩(意为“天然平顶山”)的山区,约自唐代始沿横断山脉南迁至云南西北部、怒江以西的地区。这个地区汉代属永昌郡,唐代属南诏政权的镇西节度管辖。该地的居民包括景颇族先民在内,被称作“寻传蛮”。当时的寻传人居住在山野森林中,持弓挟矢,从事狩猎生活。
文化
信仰
景颇族社会中并存着两种类型的信仰,一种是秉承传统的超自然信仰,另一种是外来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
- 超自然信仰
超自然信仰是景颇族的传统宗教信仰,今天依然是大多数景颇人的宗教信仰。景颇族超自然信仰的精髓,是相信人类和万物都具有二重性质,即自然的和精灵的存在。景颇人认为,不仅人是有灵魂的生命实体,动物、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日、月、山、川、风、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物也都有灵魂。人的灵魂不仅归附肉体,还可以与人的肉体分离,并且能够支配生命。在正常状态下,人在睡眠时,灵魂会离开肉体四处游荡,梦是灵魂游荡遭遇的折射。在遭遇惊吓或自然力量侵害时,人的灵魂也会离开人的肉体,且不能自主复归,如果不举行叫魂仪式把离开的灵魂复归肉体,人便会死亡。人的灵魂在附着肉体的时候,除了对其所附着肉体的生命有支配能力以外,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这个时候的灵魂称为“色彪”(载瓦语)。景颇族认为灵魂不灭,灵魂不会因为肉体的消亡而灭亡,肉体消亡后,灵魂会去到另外一个世界,变成具有作祟功能的鬼灵,景颇语称为“纳特”。日、月、山、川、风、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之物的灵魂,都是具有作祟功能的鬼灵。
景颇族的宗教祭祀活动种类繁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但总体来说可以根据祭祀的形式分为集体祭祀和家庭祭祀两类;也可以根据祭祀的性质分为时间固定的仪式、特定场合的仪式和解决问题的仪式。集体进行的仪式主要是“能尚”祭祀。“能尚”设在村寨外的树林里,林中建有一个祭坛,供奉着天鬼、地鬼、太阳鬼、山林鬼、水鬼及对本村寨、本地方作过特殊贡献的氏族和家族首领的灵魂。这些鬼灵保佑着整个村寨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平安。全村寨每年在播种前和收割前各共同祭献一次。家庭举行的祭祀仪式,分为固定时间的祭祀,分别于2月、4月、5月、10月、11月进行,主要是祭祀家堂鬼、水鬼、谷魂,祈求平安、丰收;特定场合的祭祀,主要在结婚、丧葬、进新房、姑爷对丈人家的杀牛献祭仪式、婴儿出生和满周岁等情况下举行;解决问题的祭祀仪式,在为病人解除病痛、叫魂、解决纠纷等情况下举行。
在祭祀活动中,宗教师“董萨”(景颇语和载瓦语称)是必不可少的,“董萨”是鬼对人们现实生活支配的体现者,人们通过他向鬼祈福消灾。董萨不是专门的宗教职业者,他们一般不脱离生产劳动。董萨分为不同的级别,最高等级的董萨是“斋瓦”,是主祭天鬼木代的大宗教师,能以歌来吟唱历史,被认为是懂得景颇族历史知识最多、学问最渊博的人,倍受人们的尊敬。斋瓦之下是董萨(董萨之中有分为嘎董萨、蔟董萨、西早董萨、小董萨)、强仲、迷兑、努歪。
- 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
20世纪初叶,基督教与天主教先后于传入景颇族地区。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分属浸礼会、内陆会和神召会等3个教派,主要从属于缅甸教会管理。20世纪50年代中期,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接受了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领导,并挂靠上海基督教浸礼会至今。
天主教于1930年开始传入景颇族地区。
礼节
景颇族热情好客,客人进家,无论认识与否,主人都会招待食宿。
景颇族喜欢喝烧酒和自制的水酒。景颇人喝酒十分注重礼节,主人递上酒筒,客人要用双手托住酒筒的底部,不能只用一只手抓住酒筒的上部。饮酒时,不能抬着酒筒喝,只能用酒筒盖盛酒喝。出门时筒帕里常常背着一个竹制的小酒筒,熟人相遇互相敬酒,不是接过来就喝,而是先倒回对方的酒筒里一点再喝。大家共饮一杯酒时,每个人喝一口后都用手揩一下自己喝过的地方,再转给别人,如有老人在场,当让老人先喝。
景颇族老人喜好嚼烟,他们把草烟和适量的熟石灰膏、干芦子放入口中咀嚼,有提神、醒脑、防龋固齿的功效,见面时会互递烟盒,表示友好、尊重和礼貌。
语言
景颇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景颇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由于5个支系分别使用5种不同的语言,因此支系语言在语支的归属方面存在差异。景颇支系使用的景颇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载瓦支系使用的载瓦语、勒期支系使用的勒期语、浪峨支系使用的浪峨语和波拉支系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日常生活中,各支系除坚持使用本支系的语言外,相当一部分人还能兼用其他支系的语言。
景颇族文字有景颇文和载瓦文两种,两种文字都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语言工作者在原景颇文的基础上,对一些声韵母拼法进行了改革。载瓦文创制于1957年,是语言工作者为满足载瓦支系的需要而创制的文字。
习俗
节日
民族传统节日主要有目脑纵歌节、能仙节、新米节等,其中最盛大、隆重的节日为目脑纵歌。
目脑纵歌是景颇族祭祀天神“木代”的传统祭典活动。“木代”是景颇族超自然信仰中最大的天神,代表着财富和幸福,能够给人予保佑,是只有山官家才拥有祭祀权力的神。祭祀“木代”的目脑是山官显示威望和权势的象征,举行次数越多、规模越大,山官在百姓中的威望就愈高。过去,目脑主要为祭祀、庆祝丰收、庆祝战争或拉事 的胜利而举行。举行目脑时,山官统辖之下的村寨须筹集猪、牛等祭品进行供奉,牺牲和耗费十分巨大,因此祭祀“木代”的目脑并不普遍,一个山官辖区一般数年或数十年才举行一次。目脑以大型的群众性歌舞活动形式呈现,内含祈求木代及其他诸神保佑辖区居民五谷丰登、人畜平安的意蕴。因此,山官举行目脑之际,百姓均踊跃参与。1983年4月,目脑纵歌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确定为景颇族人民的传统节日,一般由州县或乡的人民政府组织,于每年的正月举办。节日期间,成千上万的景颇族男女身着盛装,从崇山峻岭、苍苍莽林中欢欢喜喜地汇集到举行目脑纵歌盛会的广场。景颇族各个支系的人们都把木脑纵歌奉为最神圣、最庄严的节日,把参加目脑纵歌盛会视为莫大的幸福和乐趣。节日期间,除传统的目脑纵歌舞会之外,主办者还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组织商品展销、科普知识宣传和召开各种类型的招商引资会议。
婚恋
景颇族婚姻实行丈人种(景颇语称“木育”,载瓦语称“勐”)与姑爷种(景颇语称“达玛”,载瓦语称“墨”)单向联姻的婚姻形式。两个家庭一旦缔结婚姻,不仅产生“姑爷”(女婿)和“丈人”(岳父)两种个人身份,同时也产生“姑爷种”和“丈人种”两种群体的身份,形成固定的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妻子一方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都同时成为丈夫一方的“丈人种”,丈夫一方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也都成为妻子一方的“姑爷种”。建立了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的家庭,双方的联姻关系只能是单向嫁娶,丈人种家的男人不能娶姑爷种家的女人为妻,姑爷种家的女人也不能嫁给丈人种家为媳。此外,联姻还必须恪守姨表不婚、同姓不婚和等级内婚的原则。过去,倍受推崇的是不对称的母方姑舅表兄妹优先婚,一个男子最理想的配偶是舅舅的女儿,一个女子最理想的丈夫则是姑姑的儿子。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政府禁止近亲结婚法令的推行,姑舅表联姻的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
景颇族青年男女恋爱、社交自由。过去,村寨中设有专供青年男女进行社交的“公房”,青年男女到公房约会称为“赶脱总”。新中国成立前,绝大多数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买卖婚姻,盛行转房和妻死续娶妻妹的习俗,采取讨媳妇(载瓦语称“米确”)、订媳妇(载瓦语称“米东”)、偷媳妇(载瓦语“米考”)和抢媳妇(载瓦语称“米鲁”)4种方式缔结婚姻。讨媳妇,是最普遍的一种婚姻缔结形式,男子的父母或男子自己看中某个姑娘,想娶她为妻,便请人或自己设法在姑娘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得姑娘身上的一块手帕或一根头发,也可以是她衣服、背包上的一根线头,或随身带的槟榔、草烟等,把偷到的东西拿去请祭师打卦,如打卦结果认为合适,男方家会再在自己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勒脚”,在女方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长同”,在打卦确定的日子里,由勒觉、帮手和其他男女伙伴携酒去女方村寨,由女方的媒人“长同”作内应,在女方村寨外截获这个女子后,由两个女方村寨的姑娘和男方同来的同伴陪伴把她护送回男方村寨,同时,“长同”带着酒到女家通报并商议聘礼。婚礼在当天或第二天举行,第3天新郎陪同新娘带上聘礼去丈人家回门。如果姑娘的父母反对这桩婚事,必须在举行婚礼董萨祭鬼之前把女儿领回,如果在此之后,就只有待他日通过“讲事”的方法解决。
订媳妇,当男子家看中一个女子,但她尚年少不能结婚,就把她“订下”,待女子成年后再择日讨回。已经被人“订下”的女子一般不会再被别的男子讨去。偷媳妇,是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并经过董萨打卦决定要讨这个姑娘,但姑娘的父母和姑娘知道后反对,为躲避男方强求,姑娘躲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请长同、勒觉等伙伴设法把姑娘从躲藏的地方偷抢出来成亲,之后再商议聘礼等事宜。抢媳妇,是在几个男子同时看中一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产生爱情,男方相互猜疑,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在不事先通知对方,不管对方愿意与否的情况下把该女子强抢去成亲。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在政府婚姻自由政策的推动下,订媳妇、偷媳妇和抢媳妇的娶妻方式已逐渐消失,目前景颇族的娶妻方式都以讨媳妇的方式进行。
过去,景颇族实行婚后一段时间内的“不落夫家”或“望门居”。新婚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新郎不断地背酒前往丈人家拜访,白天帮助岳父家干活,晚上与新娘同居,直至新娘怀孕,才携回新郎家中。婚后,姑爷除了在重要仪式时去丈人家拜望送礼外,还必须到丈人家进行3次杀牛献祭,之后其妻才能够最终脱离丈人种世系群体,而归属于姑爷种世系群体。
丧葬
景颇族的丧葬习俗独特。凶死行火葬,幼殇行天葬,正常死亡行土葬。
在家中自然死亡视为善死,在外意外死亡、刀枪致死、上吊、投河自杀以及难产死亡均视为凶死。
凶死者,尸体不能进寨。善死者亡,家人立即朝天鸣枪报丧,亲朋村邻闻讯带着礼物前来奔丧、帮忙。尸体在家停放数天,入棺前洗尸、更衣,收殓入棺时在尸下垫棉毯(男用)或筒裙(女用)。
过去,棺材用粗大的树身挖空而成。年轻人死没有特别的仪式,有子孙的老年人死,村邻及奔丧人夜晚在死者家通宵达旦跳祭祀舞蹈“布滚戈”(载瓦语,景颇语称“崩洞”),舞蹈须连跳数夜,直至下葬后第二天结束。
埋葬的地点须选择地势高、背依山顶面向斜坡、迎面有山峰为理想的坟地。坟址以抛掷鸡蛋的方式选择,鸡蛋破碎处为死者中意的吉址。丧葬仪式分埋葬和送魂两部分,过去,送魂仪式与葬礼仪式一般分开举行,在葬礼后一年之内完成即可。
现在,大多数人家的送魂仪式与葬礼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