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音乐史书写(一)
作者:王小盾、金溪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作为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范围内的一个分支,存在一些基本的概念、研究自古以来的音乐史书写,以建设新的中国音乐史书写体系,是“中国音乐史学史”学科的重要内容。音乐通史模式在中国的出现与定型、早期音乐史书写的结构特点、其典范作品及其传统的形成过程,是其中较重要的几个问题。经考察可知,中国古代音乐史书写经历了从断代史到通史、从分类史到综合史、从别录到总录等演进过程。它有四个特点:(一)以“通古今之变”为著述宗旨;(二)在分类基础之上作时间维度的叙述;(三)采用纪传体、编年体、纲目体相结合的写作体例;(四)使用校勘、传注、辨伪等文献考据的方法。这四点其实也是中国古代史学书写的特点。就此而言,中国古代的音乐史书写,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史学书写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音乐史;古代书写;史学文体
刊载于《音乐艺术》2018年第3期,第19~29页
一、
缘起
本文是为“中国音乐史学史专题学术研讨会”而写作的。当我接到会议通知的时候,我曾推测会议的宗旨,因而自问:中国音乐史学史是一个怎样的学科?它的主要对象是什么?是研究历史上的音乐学?还是研究如何书写中国音乐史?
按我的推想,当中国音乐的研究者提出“中国音乐史学史”这一命题的时候,他们应该会有两个相联系的目的:其一是考察古代的音乐学,以推动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其二是考察中国古代的音乐史书写,以建设新的中国音乐史书写体系。也就是说,在我看来,音乐史书写不仅在中国古代确实存在,而且是当代中国音乐学的重要资源。
但当我把这一想法告诉洛秦先生的时候,我却得到一个意外的信息。洛秦先生说:实际上,目前有很多研究者是把中国音乐史学史的起点定在20世纪初的,也就是定在郑觐文(1872~1935)、王光祈(1892~1936)那个时代。按这一看法,古代中国是没有音乐史的书写的。“古人怎么思考音乐及其历史”,这个重要的史学史问题,其实还是学术的盲点。
我虽然感到吃惊,但也想到与此相联系的另一个事实。即:今人对于中国古代音乐的理解,同样是建立在20世纪《中国音乐史》教科书的框架之上的。只要看看中国文学史、中国哲学史等学科教科书的产生过程,我们就知道,《中国音乐史》是在西方教育东传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近代教育的产物。它们模仿西方史学的架构,形成了彼此相近的以时代为主要线索的书写方式。近几十年来,一系列新编纂的《中国音乐史》相继问世。尽管这些著作对音乐史学研究作了反映,代表了中国音乐史学的深入和体系化倾向,但它们都没有突破上述框架。也就是说,“今人应该怎样来书写音乐的历史”,这个问题同样是学术的盲点。
有鉴于此,我接受洛秦先生委托,对中国古代人的音乐史书写作了一些考察。我的目的,是以此作为“开拓音乐史学特别是古代音乐史研究思路”的基础。我和中国音乐学院金溪博士曾经有过很好的合作,比如合作完成了《西方世界的中亚音乐研究:中国关系篇》《西方世界的中亚音乐研究:中亚各地区篇》。这篇论文,也由我们俩一起写成。
二、
音乐通史模式在中国的出现与定型
中国音乐通史的编撰,至晚可以上溯到中古时期。有学者认为,杜佑的《通典·乐典》开创了音乐通史的先例。[i]这话有一定道理,因为《通典·乐典》代表了中国音乐书写的一个里程碑,意味着音乐通史的体例到唐代中期已经基本确立。不过,在《通典》成书之前两百年间,却已经出现了几部通史性质的音乐学著作。比如南朝陈释智匠所编撰的《古今乐录》、唐代前期刘贶所撰写的《太乐令壁记》、佚名所编撰的《古今乐纂》和徐景安所编撰的《乐书》。这些著作都是综合性的、以音乐制度为中心的通史书写。
在以上这些书籍中,《古今乐录》特别值得注意。这不光因为它成书年代较早,而且因为书名表明,它有明确的打通“古今”的意识。所以它对音乐史的记录,在内容范围上超出了此前的《宋书·乐志》等音乐著作,在形式上则综合了正史乐志和其他音乐史著作的书写方式。从现存佚文看,《古今乐录》涵盖的方面很广,举凡从上古至陈代的乐律、乐制、乐仪、乐器、乐舞、歌辞、乐书等,它都涉及。因此,它并不是一部“内容有限的私家音乐史著作”[ii]。
《古今乐录》的产生并非偶然。根据历代公私目录,其作者智匠是陈朝的僧人。由此看来,它标志着一种时代风气。我们知道,在南朝时期,曾经出现一批对民间音乐相当熟悉的僧人,例如刘宋的惠休、南齐的宝月、梁代的法云等。智匠和这些僧人身份相同,音乐素养也相同,乃是南北朝时期僧侣音乐学传统的代表。不过由于现存记录残缺,人们对《古今乐录》却有很大误解。实际上,此书对自古以来的宫廷音乐制度作了全面整理。书中征引的文献,不仅有大量乐书和官方书籍——例如梁陈仪式雅乐的宫悬图等;而且有大批档案——例如宋梁两朝何承天、王僧虔、何佟之、周舍、沈约等人关于乐仪、乐制、乐舞、乐章的奏表、议书和启文。这说明释智匠有很好的著述条件;他所接触到的文献——例如前朝名臣奏议、当代乐仪记录——超过了私人藏书的范围,而来自官方秘府。也就是说,把《古今乐录》简单归为私人著述,并不合适。[iii]
值得注意的是:《古今乐录》的以上特点,在其他几部音乐史著作中也有表现。比如佚名《古今乐纂》,尽管现存佚文不多,但这些佚文却表明,此书至少包含乐律、乐论、乐仪、雅乐俗乐之分等类别。而且,它以“古今”为名,明确显示了它的通史性质。又如徐景安《乐书》,又称《历代乐仪》,详细记录了20种国家典礼仪式的历代用乐。从《玉海》“唐历代乐仪:新纂乐书”条的文字看,其书至少有30篇,亦即有详细的分类和比此前音乐学著作更丰富的内容。[iv]再如刘贶《太乐令壁记》,乃作于开元九年(721年)之前的太乐令任上。据《玉海》“唐太乐令壁记”条记载,此书分为三卷,其中上卷《乐元》记录歌、诗、舞、律吕等事,追记至上古(所以以“元”为名);中卷《正乐》记录唐代的宫廷音乐,包括雅乐、立部伎、坐部伎、清乐、西凉乐;下卷《四夷乐》有“乐章”“陈仪”“兴废”等篇,从总序所称“采之记传,以考废兴”的宗旨看,其书意在揭示历代兴废,着眼点在时代变迁,是一部以音乐为对象的史书。[v]这些例证表明,中国古代的音乐史书写,是同中国古代史学相关联的。中国史家很早就重视考订社会制度之变化,中国史学很早就有“通古今之变”的意识。在这种史学思想的照耀下,中国音乐史书写的出现,乃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图1 《玉海》所见《太乐令壁记》佚文
不过,中国音乐史的书写模式,的确是经过一段时间才定型的。上文说《通典·乐典》是一个里程碑,就是这个意思。“里程碑”意味着起承转合的关键,因此,我们不妨从“承前”与“启后”这两个角度去观察《通典·乐典》。从“启后”的角度看,它创造了政书这一著述体裁,为中国的音乐记录建立了一种新的体例典范;但从“承前”的角度看,它却是前代乐书的余绪。比如,仅与《太乐令壁记》佚文相对比,也可以看出:《乐典》“八音”条与《太乐令壁记》有很高的重合度;《乐典》卷六中的清乐、坐立部伎、四方乐、散乐,基本上沿袭了《太乐令壁记》;《乐典》将清乐与四方乐分立,也昉自《太乐令壁记》——《太乐令壁记》是把雅乐、坐立部伎、清乐、西凉乐置于“正乐”,而与“四夷乐”相区别的。总之可以说,刘贶的雅正史学观和分类方式在《通典·乐典》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正是因为有继承,有发扬,《通典·乐典》这份完整保存下来的历史文献,乃标志了音乐史书写模式的定型。
正因为这样,《通典·乐典》的存在并不孤立。在它之后不久,产生了窦俨的《大周正乐》和王应麟的《玉海·音乐》。《玉海》引《中兴书目》说到《大周正乐》的性质,曰:“《大周正乐》八十八卷。周显德间中书舍人窦俨撰。俨承诏订论历代乐名、乐仪、乐议、乐音、乐图、乐章、乐器、乐曲及夷乐之名,甚备。”[vi]可见此书虽然以“大周”为名,却是把“历代”当作着眼点的,意在董理前代之乐以諟正当时之乐。所以,它其实是在中古时代结束之际,对中国音乐史的一次堪称完备的总结。至于《玉海·音乐》,则是大型类书的一部分。尽管不是史书,但它却葆有鲜明的史学观念。其《音乐》部分按历史顺序编排资料,并以自注方式考释史实。宽容点看,可以看作一部音乐通史的长编;严格点看,则可以看作音乐史书写的一种另类方式。
图2 《玉海》所见《大周正乐》佚文
以上几种著作,在资料来源方面颇多共同之处,因而有相近的内容。若对其卷目次序加以梳理,那么可以发现,不光内容,其结构方式也彼此相通。这样一来,它们便以集体形象,代表了中国音乐史书写的范式,对后世的音乐史著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注释:
[i] 参见郑祖襄:《<通典·乐典>述评》,载《音乐艺术》,1996年第3期,第13页。
[ii] 同上,第16页。
[iii] 关于此处提及的《古今乐录》诸问题,参见金溪:《<古今乐录>的整理与考释》,载《岭南学报》复刊号(第一、二辑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355~387页。
[iv]《玉海》卷一○五,广陵书社,2003,第1922页。
[v] 同上,第1921~1922页。又《旧唐书·刘子玄传》称刘贶于开元九年(721年)在太乐令任上犯事配流,其后重新任命为起居郎,其后似未再担任太乐令职务,故《太乐令壁记》应撰於开元九年之前。《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第3173页。
[vi] 同④,第1922页。
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