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中的司法温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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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八九十年代,沈阳曾经发生过一个系列抢劫杀人案,被称为“沈阳3·8大案”。是团伙作案,罪犯是孙氏兄弟、汪氏兄弟和一个姓王的。在十多年的时间里,这伙人累计作案几十起,受害人至少二十多名。
这案子最终在1999年告破,五名罪犯都被抓获并枪毙。据说开庭审理时,旁听席上寡妇好几排。观者无不心酸。
这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被拍成了纪实程度很高的电视连续剧——这种电视剧,现在应该是不让拍了。剧中犯罪的情景,当然是演员表演的,但抓捕、审讯却都是真实镜头。并且,还有对几名罪犯的深度访谈。这几个暴徒也算是临死“风光”了一把。
看这个电视剧时,有一个感觉一直挥之不去,那就是,司法机关对这几个罪犯太“温柔”了。这几个罪犯,多次行凶,杀人如麻,而且,手段凶残,不留活口儿。从其个人经历看,都是“天生暴力犯罪型”人格,完全属于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那种罪犯。
在我看来,这种穷凶极恶的暴力罪犯,抓进去以后应该“站笼”到死,至少也应该打得皮开肉绽遍体鳞伤只求速死才对。可实际上,在监狱里,司法机关对他们规规矩矩客客气气,并无任何额外的惩戒、刑罚。在审讯的几个月时间里,几名罪犯甚至都吃胖了,满面红光,气色很好。其中那个王姓罪犯,临刑前还特意感谢监狱对他的照顾。看了很让人憋气。
虽然憋气,但我也能理解监狱方面何以如此。对狱警来说,每日见到的各种罪犯很多,再恶劣的犯罪,对他们来说也早已屡见不鲜。对此大惊小怪或者气愤难平,没必要也不可能。要知道,愤怒、气愤、仇恨都属于激情,很难长时间维持的。
而且,警察并非犯罪受害人及其家属。对警察来说,眼前的罪犯倒是很弱势很可怜,乖乖的像个小绵羊,老老实实的,不敢乱说乱动,说话低声下气,任人摆布。虽然心里知道他们都是穷凶极恶的暴徒,但那毕竟都是过去时,并且和自己无关。毕竟,罪犯杀害的,都是“别人”。
因此,警察很难对罪犯有什么强烈的憎恶情绪。对警察来说,某个罪犯就是一个工作项目,只要他老老实实不捣乱,警察也没必要为难罪犯。至于他犯的罪多么严重害了多少人,有法院审他。警察做好本职工作,就好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社会的进步,说明社会进入了稳定的状态。刑事案件虽然还有,但不会从整体上威胁社会秩序,只是个案。司法机关按照程序侦破、审理、处罚,就能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稳定的社会之下,警察和其他公务人员没有本质区别,就是上班下班而已。犯罪案件程序化,必然伴随司法温柔化。大家都是工作而已。
造成司法温柔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发案率的下降,也就是社会整体治安水平的提高。
规律是,如果发案率很高,而破案率很低,那么,一旦抓获,就会重刑严打,也就是对少数被抓获者严厉打击,以对冲大多数罪犯的逍遥法外。
反过来则是,如果发案率很低,并且破案率很高,这时,司法就会渐渐变得温柔。重刑酷刑就是因此渐渐被放弃叫停的。
古代的刑罚为什么那么严厉?那就是因为,在古代的技术条件下,实际上很多案件都根本破不了,成了无头案。被害人自能自认倒霉。所以,一旦有线索,就不惜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在古代是合法的,务求查明真相。对定罪的犯人,也有多种令人恐怖的刑罚,比如凌迟。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破案率越来越高。于是,先是刑讯逼供成为非法,接着,就算是被定了罪,罪犯也有一大堆人权保障,就算死刑,也很讲究“人道主义”。凌迟、剥皮、腰斩之类,彻底没有了。
今天的中国社会,由于天网工程、无现金支付、个人信息的严格掌控等原因,更重要的是社会整体经济快速发展,暴力型犯罪大幅减少。就算是在“沈阳3·8大案”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虽然和今天差距很大,但和历史上以及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治安水平也很高。
这是司法温柔化的根本原因。一言以蔽之,严酷的司法和刑罚,没必要了。毕竟,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如果社会秩序已经很好了,对极少数犯罪者,也就没必要再那么严酷惩治了。
实际上,如果“沈阳3·8大案”发生在今天,很可能不会5名罪犯都判处死刑,多半其中会有判处缓刑甚至有期徒刑的。并且,罪犯在监狱、看守所中的待遇会更好。他们会被养得更胖乎乎更红光满面。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这种社会变迁中的司法温柔化呢?
如前所述,这种司法温柔化,是社会稳定和治安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现在很多西方国家,之所以在司法上有很多“白左”式主张,比如废除死刑、优待罪犯等等,根本原因就是社会已经很安定。大家并不怎么为犯罪担心,于是才有了闲心表现自己的善良和容忍。
如果犯罪猖獗,大家朝不保夕惶惶不可终日,“白左”式的温柔主张,就会被放弃,而代之以严刑峻法甚至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
在这种社会变迁和司法温柔化的因果关系,其实还包含一个更重要的社会规律,那就是人们的思维方式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摆弄姿态取代了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有重要问题需要解决。社会秩序混乱、犯罪猖獗,就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人们致力于解决问题时,理性和工具思维就会占上风,衡量各种举措的标准很简单很明确,那就是,是否能解决问题,能解决到什么程度。
在“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下,严刑峻法也好、严厉打击也好,就算姿势不好看,也顾不上了。能解决问题最重要。
但是,如果问题基本都解决了,没什么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就会渐渐变化,从“解决问题型”变成“摆弄姿态型”,或者说是“自我表现型”。
在“自我表现型”的思维方式下,是否能解决问题,不重要,因为本来也没有什么急切的问题要解决,而自己的形象、动作是否优雅,是否有利于在歧视链中占据上游,是否有利于树立自己文明、高尚、伟大的人格形象,变得重要了。
包括司法温柔化在内的很多社会现象,其实都是因为“自我表现型”的思维方式已经压倒了“解决问题型”的思维方式,成为社会主流。
看起来,这似乎是个无解的社会难题。或者说,是个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当社会繁荣发达富裕以后,严重的、迫切的社会问题肯定会大量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那么激烈和残酷了。在这种社会中,善于解决问题的人,会渐渐被边缘化;而善于表现,善于树立自己高大上形象的人,将站在舞台中央尽情表演,并赢得无数欢呼和赞许。
这可能也是社会周期的原因之一。解决问题的人被边缘化以后,很多问题就会渐渐积累。开始,或许并不严重,但事在人为,如果人都“不为”了,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而对这些严重问题,那些善于表现的人,是无力解决的。
社会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到了不容忽视的严重程度以后,人们就会再次召唤那些善于解决问题的人,直到他们解决问题以后,再把善于表现者请回来重新表演。
这就是社会周期的反复轮回。